项目编号: QT2017CQ001-1
我所受甘肃明珠电力房地产有限公司、张掖市金源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将张掖市明珠电力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为甘肃明珠电力房地产有限公司、张掖市金源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持有的张掖市明珠电力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挂牌价:人民币7,358.00万元;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
二、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张掖市明珠电力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300万元。其中甘肃明珠电力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资4980万元,出资占比60%;张掖市金源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320万元,出资占比40%。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经北京中兴天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甘肃明珠电力房地产有限公司、张掖市金源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张掖市明珠电力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中兴天安2016第010163号),以2016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总资产评估价值8,720.58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546.39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8,174.19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张掖市明珠电力房地产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16第221917号),反映2015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及2015年度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资产总额为8,584.82万元,负债总额525.01万元,所有者权益8,059.8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成本43.49万元,净利润-43.49万元。
三、受让主体资格及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受让。
2. 受让方须有良好的信誉及资金支付能力。
3.受让方须无条件承继和认可《资产评估报告》所述标的企业现存债权、债务和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他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及义务责任。
4.受让方可选择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也可选择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先支付成交价款4000万元,其余款项应在30日内付清,受让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5.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7年 3月30日—2017年4月27日17时止。
2.有受让意向者须于公告期内办理受让申请登记手续。公告期满,经我所会同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后,资格审查合格的按《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将交易保证金2500.00万元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获得交易资格。未受让者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4.重大事项披露:
(1)标的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暂定四级。
(2)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面积共计120370.48平方米的三宗土地,其中有两宗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分别为42,961.90平方米和59,936.20平方米,第三宗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面积为17472.38平方米,该宗地已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目前该房地产项目处于前期阶段。
5.本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8楼
联系方式:蒙先生 13919819609
刘女士 13893278907 (0931)8474918
网 址: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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