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L2017SW059
根据《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以下锅炉及附属设备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DZL0.7-0.7-/9570-AII工业锅炉和LSS0.1-100/20-ALL常压锅炉共两台,挂牌价9万元,交易保证金3万元。
二、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受让资格和条件
1.具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资质及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付清成交价款。
3.受让方须另行交纳拉运保证金4万元,并在转让方的统一安排下10日内完成转让标的拆解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7年4月6日至4月19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到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17年4月19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并另行交纳4万元拉运保证金,在转让方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转让标的的全部拉运及现场清理恢复工作(包括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拉运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拉运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4、转让标的现存于平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委院内。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拆除拉运,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进行拆除拉运,妥善处理转让标的及现场废弃物,办理相关手续,承担全部费用。
5、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6、受让方需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拉运所需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拉运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7、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自行承担受让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8、其他详见《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公园路1号银河宾馆608室
联系电话:0933-8487151
联 系 人:陈经理 13993166117 陈经理 18919026866
网 址: 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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