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一批涉案车辆转让项目(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ZZCQ2021101800027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年10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年11月4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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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定西市财政局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转让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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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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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甘肃正昊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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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定西市财政局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对上缴涉黑涉案车辆进行公开处置的通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定西市财政局 | |||||||||||||||||||||||||||||||||||||||||
特别 告知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省产交所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4.省产交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5.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标的交割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2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标的交割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及过户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税费,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受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转让方式: 本次车辆转让采取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需登录E交易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注册、竞价。 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1年10月22日至11月4日17时。 2.车辆踏勘时间:2021年10月22日—11月4日,地点:定西市陇西县财政局。 3.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11月4日(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地点:定西市安定区新城区建设大厦210。 4.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工作日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了解相关情况后,打印并签署《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现场踏勘确认书》,携带上述文件到我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5.转让标的以车辆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资产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年10月22日 09:00:00 至2021年11月4日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省产交所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省产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见标的清单,截止时间2021年11月4日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省产交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车辆变更登记保证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康经理;联系方式:19993298889 |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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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定西市安定区新城区建设大厦210 | ||||
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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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1.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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