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电脑、扫描仪等报废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 电脑、扫描仪等报废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年11月2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年12月9日17时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标的清单 | ||||||||||||||||||||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挂牌价(元) | 保证金(元) | 资产占 有单位 | 标的踏勘 联系人 | 数量 | 单位 | 评估价/价格(元) | |||||||||||||
1 | 联想笔记本电脑、联想台式电脑、台式电脑及昭阳笔记本电脑等一批报废资产等电子设备 | 4600 | 2000 | 甘肃汇能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张会计 18093512490 | 1 | 批 | 6100 | |||||||||||||
2 | 电脑、扫描仪及开水器等等电子设备 | 1500 | 甘肃电投辰旭金塔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王丽琰 13993738361 | |||||||||||||||||
合计 | --- | ||||||||||||||||||||
存放地 | 各标的存放于各公司内。 | ||||||||||||||||||||
标的 现状 | 目前闲置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元) | 61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6-30 | ||||||||||||||||||||
评估机构 | 甘肃正昊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底价 | 6100.00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甘肃汇能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1〕30 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省产交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5.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自行按时完成转让标的的交割工作。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1年11月26日-12月9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成交后受让方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应在转让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拉运及现场清理恢复工作。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履约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4.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5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5.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在合同签订次日起30日内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拉运清理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应按照3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场地管理费。超过规定期限5日仍未完成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拉运并重新组织交易,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受让方须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拉运所需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拉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7.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8.转让标的现存放在各公司内,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拆卸拉运,期间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进行拆卸拉运,妥善处理转让标的及现场废弃物,办理相关手续,承担全部费用。 9.转让标的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实物范围、内容、数量为准。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完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状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样本)》等产权交易文件。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8: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省产交所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2000.00元,截止时间至公告期结束日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省产交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7)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切割、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杨经理 18919186816 |
踏勘联系人 | 张会计18393512490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冯经理13919178664 | |
其 他 | 1.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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