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甘AMV887等六辆机动车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5月19日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6月1日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标的 | |||||||||||||||
序号 | 车牌号 | 车辆类型及品牌型号 | 车辆识别代码 | 发动机号码 | 注册日期 | 转让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
1 | 甘AMV887 | 奥迪牌FV7201BACWG | LFV3A24G2E3013778 | 465723 | 2014.4.16 | 14.94 | 5 |
| ||||||||
2 | 甘AHB049 | 奥迪FV7201TFCVTG | LFV3A24F5C3034886 | 315656 | 2012.8.28 | 12.555 | 4 |
| ||||||||
3 | 甘AGL071 | 奥迪FV7201TFCVTG | LFV3A24F5C3039277 | 319427 | 2012.6.20 | 13.014 | 4 |
| ||||||||
4 | 甘APH812 | 霸锐KNAKN811 | KNAKN8118E5108650 | G6DADS055395 | 2013.11.15 | 8.46 | 3 |
| ||||||||
5 | 甘AF2785 | 别克牌SGM6521ATA | LSGUA83B9BE016704 | 110240041 | 2011.3.24 | 9.099 | 3 |
| ||||||||
6 | 甘AU4230 | 五菱牌LZW6376E3 | LZWACAGA1A2011740 | A01020396 | 2010.3.02 | 0.252 | 0.08 |
| ||||||||
7 | 甘AMV887等六辆机动车 | 合计 | 59.49 | 18 |
| |||||||||||
标的其它情况 | 标的转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转让不含车牌号。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方 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甘肃工大舞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 | 1.以上标的整体转让优先。 2.根据甘万评报字【2021】第A001号《评估报告》,甘AU4230机动车的年检逾期且交强险脱保,受让方应自行办理该车辆的脱审、脱保等相关事宜。 3.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4.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5.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6.成交后省产交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7.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线上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交纳至省产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 |||||||||||||||
受让资格与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2.受让方应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和办理车辆脱保、脱审、环保标准、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车辆转移登记及车辆转移登记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其中,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由转让方处理并承担罚款。 2.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所涉及的车辆限购政策及环保政策等相关规定,因不能办理车辆档案迁入造成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转移登记保证金,受让方应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车辆转移登记手续,逾期将扣除车辆转移登记保证金,车辆按期完成转移登记手续的,车辆转移登记保证金按原渠道退还(不计利息)。 4.成交车辆自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安全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了解相关情况后,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携带该确认书到我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和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标的资料是对标的物的一般性介绍,不作任何瑕疵担保。转让标的车况、性能、型号、行驶里程等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成功后,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零配件缺失、损坏,随车工具缺失等)等已知或未知风险,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3.具体情况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仅限工作日,节假日除外):09:00至 12:00;14:30至 17:00:00 | ||||||||||||||
报名手续 | 1.意向受让方应按照公告要求办理完成报名登记手续,未按要求完成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报名流程具体如下: 1)签署纸质报名资料,并在公告期内邮寄或送至省产交所(邮寄地址以项目公告的联系地址为准); 2)E交易官网完成注册和项目报名登记(须登录E交易官网平台https://www.ejy365.com/),网上报名详见项目公告中的《E交易系统报名及网络竞价操作指南》。 2.上述项目报名资料均为一式壹份,自然人报名的,应有自然人签字和手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报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报名资料超过两页及以上的,根据报名主体不同,需逐页有自然人手印或加盖单位的骑缝章。报名资料具体包括以下文件: 1)报名主体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正反两面的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主体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正反两面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存在授权情形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签字或加盖公章,且原件备查。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省产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省产交所将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转移登记保证金,受让方应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车辆转移登记手续,逾期将扣除车辆转移登记保证金,车辆按期完成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车辆转移登记保证金按原渠道退还(不计利息)。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另行通知 | |||||||||||||
交易服务费 | 按照报名资料收取交易服务费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马先生13919211629 慕女士19993187269 | ||||||||||||||
踏勘联系人 | 李先生 17793182897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jy.gansu.gov.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关键词:
上一篇:西和县罚没车辆转让项目公告
下一篇:甘肃福嘉矿业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打包转让项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