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环县康居路万佳小区商业用房转让(第三次) | 项目编号 | N0118FC22037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9-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0-1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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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4-28 | ||||||||||||||
评估机构 | 庆阳市兴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31005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甘肃万佳现代农牧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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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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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资产处置的会议记录(2022-4-26)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环县财政综合事务中心 |
特别 |
1.本次转让房屋已整体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甘(2021)环县不动产权第0011199号,但未办理分割手续。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2010年3月15日起2050年3月14日止。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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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变更相关手续。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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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受让须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3.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变更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时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流转税、印花税、契税等)按照标的所在地房地产交易规定执行。 4.转让标的移交前有关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负责(含欠缴);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物业等户名变更及其他事项时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已经整体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但未办理分割手续,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变更相关手续。 6.转让标的按套计价,办理分割手续后,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与公告、合同所载面积或实测面积出现差异,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7.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8.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并携带相关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9.《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额交易价款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09-29 09:00:00 至 2022-10-17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提供个人身份证;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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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交易保证金90000.00元,截止时间 2022-10-17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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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09-29 09:00:00-2022-10-18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苏经理;联系方式:18993405340 联系人:戴经理;联系方式:13919331617 |
咨询电话 | 0934-8633718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庆阳市西峰区宏达中心1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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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联系人:苏经理;联系方式:18993405340 | |
其 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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