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兰州建投安置余量房第48次租赁公告 | ||
项目编号 | 产权子类型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9-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0-17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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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1.公告期:2022年9月 29 日至2022年10月17日止。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2年10 月17日 17 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通知》支付首次半年房屋租金,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人相关规定为准),办理租赁相关手续,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并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租赁标的房屋的水、电、暖、物业费用由承租人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7.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招租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8.承租人须在收到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办理相关租赁手续,否则不予退还租赁押金。 9.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出租人提供的格式合同为准。 10.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以 5 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一个周期。 11.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房屋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线下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2.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9-29 至 2022-10-17 17时 | |||
报名手续 | 1. E交易平台网络报名 2.线下填写报名材料 3.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7日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承租人未成为承租人,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人成为承租人,交易保证金将在项目完结后转为租赁押金划转至出租方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因承租人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屋租金与押金(或补差额)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承租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因承租人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屋租金与押金(或补差额)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承租人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承租人故意泄露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承租人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招租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经理 18919916979 邓经理 13919257020 |
咨询电话 | 0931-8483288 | |
咨询时间 | 周一至周五 早上九点至十二点 下午两点半至六点 | |
咨询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 87 号中广大厦 9 楼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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