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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行为,2008年省政府出台《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置换等应当在政府批准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为此,2009年省财政厅正式确定省产权交易所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指定机构,2011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确定省产权交易所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机构。
为切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工作,省产权交易所在省财政厅的支持、指导下,调整组织机构,配备专业力量,于2009年成立了行政事业国资服务中心,专门负责全省各类行政事业资产转让工作。中心成立之后,依据国家和省上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转让流程,规范交易行为,并定期向省财政厅汇报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交易情况,形成了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成为我省行政事业资产处置的专业平台。
截至目前,省产权交易所共完成各类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近百宗,成交金额6亿多元,整体增值5920万元,整体增值率13%,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其中一些重大项目更是实现了较高增值:
2009年12月,省产权交易所行政事业资产第一单——甘肃省百货公司经营楼转让项目正式挂牌。最终,经过电子竞价,该项目以3470万元的高价成交,比评估值2480万高出990万,超出了各方预期。
2013年11月,由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的舟曲县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原办公用房转让项目拍卖会如期举行,经过38家竞买人历时5个半小时、上百轮次的激烈竞价,最终以3060万元顺利成交。超出评估值2010万元,溢价率达到200%。
行政事业国资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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