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您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招租服务 > 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新业大厦三楼南侧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新业大厦三楼南侧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2023-11-14 15:43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3ZZ350

项目名称

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新业大厦三楼南侧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N0118FCZZ231789

产权子类型

房产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11月14日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11月21日17:00:00

承租人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标的概况

租赁标的名称

租赁面积约(㎡)

首年租赁挂牌价(元)

交易保证金

(元)

租金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

租金涨幅

新业大厦三楼南侧办公用房

445.32

245816.64

74,000.00

首年按年付,自第二年起半年付

5年

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的基础上按5%的比例递增,。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承诺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租赁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租赁面积若有差异,不改变成交结果和租赁价格。

交易
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人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

承租资格与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承租人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付清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承租人如不及时办理租赁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 租赁标的以现状交割,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踏勘并对其详细情况进行尽调,成交后承担所有风险。意向承租人应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00:00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2.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甘交所集团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成交通知书》;承租人在接到该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格式文本为准),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一次性支付首年房屋租金及服务费,后续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自行结算。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人有权重新挂牌租赁。

3. 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5.租赁标的房屋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6.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租赁标的交付时间不确定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因政策、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9.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承租人开具服务费发票。

10.意向承租人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等文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意向承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意向承租方请务必在提交《租赁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保证金交纳、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租赁。

现场展示

---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09:00至 12:00,14:30至 17:00:00(仅限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人应在项目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注册报名登记,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意向承租人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人未成为承租人,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人成为承租人,交易保证金将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完毕后转为部分首年租金及出租方服务费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甘交所集团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人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人损失的,由出租人向意向承租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贵任:

1)意向承租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人和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人故意泄露出租人商业秘密,侵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竟争,侵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人无故放弃承租的;

5)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因承租人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人与出租人私自达成交易的;

7)意向承租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人和甘交所集团造成损失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租赁的,若再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交易/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元)

另行通知

自由竞价时间

另行通知

延时竞价周期(秒)

另行通知

交易服务费

按照报名资料收取交易服务费

附件下载

 E交易系统报名及网络竞价操作指南v6.pdf

联系方式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高先生18393911836    慕女士19993187269

咨询时间

公告期:09:00至12:00,14:30至17:00(仅限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jy.gansu.gov.cn/

甘交所集团网站 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附件信息:

如果您对以上项目有意向,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 主题: * 栏目:
* 姓名: * 电话:
 邮箱:  单位:
 内容:
* 验证码:
 
关键词:

上一篇: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东街社区青龙路1664号房产租赁公告
下一篇:平凉市崆峒区民馨家园C区及北后街房屋租赁公告

分享到:
  • 备案号: 陇ICP备15003175号 甘公网安备:62010002000563号甘公网安备:62010002000563号
  •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8F
  • 邮编:730000 联系方式:0931-8405308
  •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bottom
x
× ☺竞买人会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