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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发电机(组)转让公告

2018-11-06 10:26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18XZ019

WL2018XZ019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有关规定,现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拥有的数台发电机(组)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拥有的数台发电机(组)。

挂牌价:67800元,交易保证金20000元。

二、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受让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8年11月6日—2018年11月19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后,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拉运保证金,在转让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包括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拉运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拉运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4.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的2个月内,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拉运工作。超过规定期限5日仍未完成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拉运并重新组织交易,已交纳的拉运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5.受让方须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拉运所需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拉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6.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7.转让标的现存放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拉运,期间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报废处置等相关规定进行拉运,妥善处理转让标的及现场废弃物。

8.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质量标准。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8楼

联系电话:0931-8474918 

联 系 人:马经理13919211629   郭经理13919282686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9:00-17:00(节假日除外)

网    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2013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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