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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4套房产转让

2018-11-15 10:40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18XZ023

WL2018XZ023

根据《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位于上海市闸北区4套房产面向社会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标的序号

权证编号

坐落位置

 

建成年月

 

所在层数

结构及用途

建筑面积(m2

挂牌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1

沪房闸字第59331号

上海市闸北区天目中路240号

 

1994

 

22/26

钢混结构

82.65

563

169

2

沪房闸字(2005)第005510号

上海市闸北区天目中路240号

 

1994

 

22/26

钢混结构

75.68

516

155

3

沪房闸字第59331号

上海市闸北区天目中路240号

 

1994

 

22/26

钢混结构

84.95

579

156

4

沪房闸字第59331号

上海市闸北区天目中路240号

 

1994

 

22/26

钢混结构

85.47

583

175

以上标的整体受让优先,整体转让价:2241万元。交易保证金:673万元。

二、受让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8年11月15日—12月5日17:00。

2.有意向者应于公告期内自行到标的所在地踏勘标的,并在公告期内到我所办理受让申请登记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于2018年12月 5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获得交易资格。未受让者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3.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5.转让标的移交前有关的水、电、暖、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物业等的户名变更及其他事项时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7.具体情况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白银市白银区万盛路1号房地产大厦702室

  人:朱经理18794212377 苟经理18189548773

    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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