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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电子工业学校2台燃气锅炉及附属设备转让公告

2018-11-21 09:08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18XZ025

WL2018XZ025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现将兰州电子工业学校所属的2台燃气锅炉及附属设备面向社会公开转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2台型号为WNS1.4-1.0/95/70-Q燃气锅炉本体及燃烧机、流量计等附属设备。

转让挂牌价3.5万元,交易保证金1万元。

二、受让资格和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均可申请受让。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8年11月21日至12月4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了解相关情况后,到我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数量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勘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对转让标的自行拉运,在此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具体情况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及《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五、联系方式

踏勘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211号(兰州电子工业学校原校址)

联系电话:赵老师  18919030488

报名地址:兰州市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8楼 

联系电话:周先生  0931-8467018   13893609155             

网   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 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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