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8 17:34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19TJ
转让底价 | 28692.509704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04-2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19-05-27 |
所在地区 | 陕西省西安市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西安明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未央区环湖西路1102号倚能维兰德小镇1号楼负一层01号) | ||
法定代表人 | 余向东 | 成立日期 | 2006-08-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55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102791658764L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商品房的开发、销售;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兰州倚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164.05 | 1411.582955 | 1411.5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1704.5 | 20725.68 | 978.81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1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60.94 | -60.9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336.01 | 18659.01 | 18659.01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28692.509704万元,其中:股权价格为人民币11138.553万元;债权价格为17553.956704万元。若本项目产生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价值。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兰州倚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甘肃省兰州市(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575号3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余向东 | 成立日期 | 2003-01-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12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集体所有制企业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1002244111325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3123XX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供电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17-11-25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国网兰州供电公司关于对西安明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对外转让的通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西安明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转让底价 | 28692.50970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首期价款不低于成交价的58%,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价款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一年内付清,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履约保函。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指定账户交纳5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标的企业欠转让方的债务及利息(截止至2018年4月30日上述债务及利息为17,553.956704万元,最终以至《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实际发生额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债务及利息全部归还给转让方。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竞价)服务费的;⑤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成交价格58%的交易价款(含保证金)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剩余价款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一年内付清,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履约保函。②同意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③同意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担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并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已签署的各项合同。④同意转让方收到首期交易价款(即不低于成交价格58%的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后办理工商变更手续;⑤同意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⑥意向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债务及利息全部归还给转让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联系方式 | 赵经理 15193197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