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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建筑设计院房产转让项目公告(第四次)

2019-07-02 17:16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19SW117

WL2019SW117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天水建筑设计院所拥有的以下房产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标的

产权证号

座  落

共有情况

用途

证载面积(

挂牌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1

天房权证秦字第1011039769号

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华府豪景公馆1-1-1709号

单独所有

住宅

37.90

347922

100000

2

天房权证秦字第1011039768号

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华府豪景公馆1-1-17010号

单独所有

住宅

37.90

347922

100000

二、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受让资格和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报名。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9年7月3日--7月16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办理标的移交和产权备案登记变更等手续时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产权备案登记变更等手续时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转让标的移交前有关的水、电、暖、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成交后办理水、电、暖、物业等户名变更及其他事项时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7.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经理 13919108121  王经理 18093860844

联系地址:兰州市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8楼

天水市秦州区建设路134号天府楼3楼

网    址:www.gscq.com.cn

微 信 号:gscq456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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