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5 09:34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19ZZ061
WL2019ZZ061
受委托,现将武威市人民医院房屋租赁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及基本情况
1.标的为武威市凉州区达府街4号一、二层房屋,建筑面积共计约245.57㎡(一层约122.78㎡,二层约122.79㎡)。
2.租赁挂牌价10.7万元/年,交易保证金3万元。
3.租赁期三年,租金按年分期支付。
二、承租人资格和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租人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承租须知
1.公告期:2019年7月15日-7月23日17:00时
2.原租赁户在同等价位下有优先承租权。
3.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19年7月23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4.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应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次一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年租金的一部分,其余租金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
5.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禁止经营歌舞娱乐、影像设施和医疗卫生药品等,若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房屋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6.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承租人经营期间不得影响楼上住户的正常生活休息,如影响楼上住户的正常生活休息,住户反映强烈,出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不予退还。
7.租赁期间的水、电、暖、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其它费用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8.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9.承租人须在收到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办理完成相关租赁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已缴纳的年租金做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0.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出租人提供的合同为准。
11.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经理18609353132
地 址:武威市凉州区皇家国际酒店A座10楼
网 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 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