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1 16:08 加入收藏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化工储运厂37台报废罐车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标的 序号 |
标的 名称 |
挂牌价 (元/吨)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1 |
报废罐车的铝罐18台 |
8500 |
15 |
5 |
约55吨,不含走行部分 |
2 |
报废铁罐车 |
2140 |
50 |
20 |
约720吨,包括19台铁罐体和全部已解体走行部分 |
转让标的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以实际交割为准。
二、受让条件
1.受让方须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转让方式
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9月3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后,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19年9月3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需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标的,并填写《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现场踏勘确认书》等报名资料。报名所提交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身份证复印件等所有文件均合法、合规,若存在伪造、变造行为,交易保证金将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不再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追求任何责任,转让方有权委托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省产交所”)重新挂牌转让。
4.省产交所向意向受让方收取交易保证金。《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及部分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待资产交割完毕,省产交所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签署的《资产交割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5.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金额乘以预估吨数预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省产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所有价款付清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转让标的。
6.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行拆除拉运所竞得的物资、设备,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拉运的,按交易总价款的0.1%/日向转让方支付场地管理费。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7.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交割、拉运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8.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交易合同(待签)》。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经理18993061377赵经理15193197831
联系电话:0931-8474918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8楼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