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1 16:57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19ZZ005
项目名称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29号办公楼 一楼大厅、三楼一侧及4-6层招租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1-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1-17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项目终止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29号(距兰州地铁一号线省政府站100米处) | |||||||
基本 属性 | 标的类型 | 营业及其他 | 招租标的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29号办公楼一楼大厅、三楼一侧及4-6层招租项目 | |||||
租赁面积 | 约5474.63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5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半年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租赁期间,第3年初开始,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增长5%;第5年初开始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增加5%。 | ||||||
装修期限 | 于成交后与出租方面议 | 保证金 | 保证金共计80万元,成交后保证金中60万元转为租赁保证金,由省产交所转至出租方所有的账户,剩余保证金在扣除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服务费用后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1. 租赁建筑面积合计为5474.63平方米,其中一楼大厅252平方米,三楼会议室、餐厅、办公室合计1276.25平方米,四、五、六楼合计3946.38平方米。 2. 标的物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客流量大; 3. 无配套停车场;供水、下水、供暖管道,楼顶及三楼天井防水,大楼外立面,配电、消防控制、进排水系统等公用设施需全面维修改造,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租户承担。 4. 现作为宾馆经营。 5. 仅限宾馆经营。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原承租人以场内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需参与招租,只有原承租人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的,以协议方式直接成交;由原承租人及其他承租人报名的,原承租人在竞价活动中跟随最高出价进行出价的,将由原承租人优先承租。) | |||||
租金底价 | ¥2135105.7元/半年(65元/平方米/月)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甘肃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特别 告知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出租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省产交所及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有关的建筑、规划、消防、安全、环保、装饰、附属设备设施的合同、图纸、竣工验收、许可证、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意向承租方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和办理相关手续。 4.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租赁价格。 5.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租赁须知、承租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6.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7.省产交所向承租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8.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9.原承租人以场内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需参与招租,只有原承租人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的,以协议方式直接成交;原承租人在竞价活动中跟随最高出价进行出价的,将由原承租人优先承租。 10.标的无配套停车场,供水、下水、供暖等管道,楼顶及三楼天井防水,楼房外立面、配电、消防控制、进排水等系统需要维修改造。租户须对该楼公用设施进行全面维护改造,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水电费由出租方代收代缴,暖气费由承租方直接交付供热站;承租方需负担的采暖面积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另行协商。 12.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等承租方须负担的其他费用与须承担的其他义务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另行协商。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首期租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省产交所指定账户,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结算。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从事酒店、宾馆经营及管理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注册资本须达到200万元以上; 3.企业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承租方禁止转租标的; 6.具有良好的财务支付能力。 | ||||||||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付清租金及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租赁手续。 2.承租方如不及时办理租赁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按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至省产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承租方在《承租申请与承诺书》中对出租方做出接受出租条件并以不低于出租底价承租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2.如存在优先承租权当事人拟行使优先承租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省产交所递交承租申请及承租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优先权人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承租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承租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或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或首期成交价款。 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租赁手续。 5.本次租赁活动相关税费由转、承租双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6.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租赁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的,各意向承租方应按《租赁须知》或本公告规定的竞价规则参与竞价。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7日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省产交所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无犯罪记录相关证明; 4.近三年内财务报表; 5.省产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 式 | 1.保证金为80万元,交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17:00前,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省产交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 成交后承租方保证金中60万元转为租赁保证金,由省产交所转至出租方所有的账户,剩余保证金在扣除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服务费用后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承租方拒绝参与招租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泄露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承租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承租价款低于本次承租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联系人: 马先生 郭女士 联系方式: 0931-8474918 13919211629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8楼 | ||||||||
其 他 | 1.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