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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医院食堂租赁公告

2019-11-08 09:24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19ZZ109

受委托,现将武威市人民医院食堂租赁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及基本情况

1.标的为武威市凉州区宣武路北侧武威市人民医院医技楼地下一层医院食堂,建筑面积约2617㎡。

2.租赁挂牌价60.2万元/年,交易保证金60万元。

3.租赁期五年,租金按年分期支付。

二、承租人资格和条件

1.有餐饮经营许可证的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可报名参与。

2.提供两名以上营养师、三十名以上面点师、十名以上烹调师资格证书及劳务合同。

3.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租人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承租须知

1.公告期:2019年11月8日--11月18日17:00时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19年11月18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应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食堂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食堂年租金的一部分,其余租金按照《食堂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

4.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完全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安装并对接食品监督稽查局的视频监控系统,同时积极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若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食堂导致《食堂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如原承租人报名参与,取得标的承租权后,按公开成交后的食堂租金续签合同。非原承租人取得承租权,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承租人支付已投入的食堂装修、设施设施配置及前期费用折旧摊销后折现金额628.4万元,原承租人须在收到所有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腾退之前的租金和水、电、暖、气、物业等费用由武威市人民医院和原承租人协商解决。

6.承租人不得经营餐饮以外业务。承租人在经营期间,须服从武威市人民医院管理,接受武威市人民医院监督,全力配合武威市人民医院做好等级医院评审工作,同时根据等级医院评审要求设置营养室、治疗膳食配置室、场内营养配置室等,并按照武威市人民医院要求设置医院员工就餐区域。

7.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武威市人民医院书面同意,不得将食堂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食堂租金不予退还。

8.承租人装修食堂的设计方案必须经武威市人民医院签字确认后开始施工,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食堂的主体结构,不得对食堂造成损害,且装修装饰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所有装修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若原承租人未取得承租权,全部装修归武威市人民医院所有,原承租人不得拆除。租赁期间的税费、水、电、气、暖、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其它费用按照《食堂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9.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10.承租人须在收到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办理完成相关租赁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已缴纳的年租金做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承租人在与出租人签订《食堂租赁合同》时,须向出租人交纳食堂租赁押金6万元。

11.承租人签订《食堂租赁合同》以出租人提供的合同为准。

12.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经理18609353132

地  址:武威市凉州区皇家国际酒店A座10楼

网   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   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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