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2 12:08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19CQ032
标的名称 | 甘肃鑫汇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 |||||||||||
挂牌价 | 2824万元 | 交易保证金 | 500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年11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年12月5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 | 标的所属行业 | 风力发电和供应业 | |||||||||
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 | ||||||||||||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标的概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甘肃鑫汇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城西北44公里处 | |||||||||||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军文 | |||||||||
成立时间 | 2009-9-8 | 注册资本 | 4.4亿元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注册号 | 916209226903902529 | 所属行业 | 风力发电和供应业 | |||||||||
经营范围 | 开发建设并经营风力项目、风力发电机组的调试和检修;备品备件的销售;有关技术咨询和培训(所有前置凭许可证有效期经营) | |||||||||||
职工人数 | 30人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90% | ||||||||||
2 | 天津鑫茂鑫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 | ||||||||||
内部决议 | 甘肃鑫汇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 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名称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19-09-30 | 9041.76 | -8.39 | -8.3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合并报表 | 120549.3 | 94268.94 | 26280.36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名称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评估报告书号 | ||||||||||
评估基准日 | 核准(备案)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鑫茂鑫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120116794965321Q | |||||||||||
注册地(住所) | 华苑产业区榕宛路10号光通信中心一层106-110单元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民营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
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天津鑫茂鑫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
产权转让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 | 天津鑫茂鑫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
披露内容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不涉及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不涉及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不涉及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不涉及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不涉及 | |||||||||||
交易条件 受让须知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不涉及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5日内付清交易价款。 | |||||||||||
受让资格和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5日内付清交易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3.省产交所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及潜在的瑕疵、风险等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了解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等内容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签署《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报价书》等省产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按时足额交纳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全部报名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时足额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5日内付清交易价款,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它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5.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6.转让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转让,省产交所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产权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及口头介绍等)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误差或未披露事项、尽职调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逾期或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若二次挂牌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7.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的经营性损益不改变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款。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之前产生的标的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由转让方承担和享有;签订日(含)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 8.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指南
| 竞价须知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报名时间 | 2019年 11月22日- 12月5日17:00 | |||||||||||
报名手续 | 1.主体资料: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扫描或复印件盖章扫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正反面并加按手印);非法人组织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受让申请材料: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报价书等报名材料,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加按手印)。 3.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及时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按规定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等报名手续,逾期未全部办理完成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4.省产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和时间:500 万元 2019年 12 月 5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交纳方式:电汇、转账等省产交所认可的方式 3.保证事项:如本项目在公告期内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扣减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在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扣减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原渠道无息退还。 4.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省产交所有权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省产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能在省产交所出具《受让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能在省产交所出具《竞价结果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未能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相关义务的其他情形。 (4)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5)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6)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7)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文件的。 (8)其他违反本次产权交易有关规定的。 | |||||||||||
竞价安排 | 公告期满后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产权交易文件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杨经理18919186816 冯经理:13919178664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每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 |||||||||||
其他 |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www.gscq.com.cn 微 信 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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