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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园等安置余量房租赁项目公告(第27次)

2019-12-26 14:59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19ZZ129

受委托,现将兰州建投所拥有的华夏园等小区部分安置余量房公开租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标的位置

标的编号

建筑面积(㎡)

挂牌年租金 

(元/年)

租赁押金(元)

支付方式

租期

用途

基本情况

华夏园小区

华夏园5-3-801

约79.97

14208

4300

半年付

3年

住宅

水电暖全

华夏园3-2-302

约57

10668

3200

半年付

3年

住宅

水电暖全

本次公开招租房屋租赁期限华夏园小区租赁期限为三年,以现状租赁。每个租赁标的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2000 元。

二、承租人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2.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租人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四、承租人须知 

1.公告期:2019 年12月26日至 2020 年1月8日止。

2.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且须结清所有欠费方可参加本次招租。

3.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 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0 18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4.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次半年房屋租金及租赁押金,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人相关规定为准),办理租赁相关手续,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人交易服务费后原渠道无息退回。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6.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7.租赁标的房屋的水、电、暖、物业费用由承租人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8.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招租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9.承租人须在收到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办理相关租赁手续,否则不予退还租赁押金。

10.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出租人提供的格式合同为准。

11.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以 5 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一个周期。

12.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经理 18919916979   邓经理 13919257020 联系电话:0931-8483288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 87 号中广大厦9楼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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