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7 16:24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0ZZ004
受委托,现将西固、安宁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内部分办公房屋及场地公开租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地址 | 项 目 | 面 积 (平方米) | 年租金及 支付方式(元) | 租赁 押金 (元) | 用途 | 基本 情况 | 备注 |
兰州市西固区环行东路310号 | 西固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内部分办公房屋及场地 | 办公房屋面积共计462.9平方米、楼前空场地约300平米。 | 147096 一次性 付款 | 15000 | 仅用于办公使用 | 水、电、暖齐全;空场地不包括三楼两边平台。 | 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权 |
兰州市北滨河西路411号安宁污水处理厂厂后 | 安宁污水处理厂厂后三层附属楼及周边空场地 | 附属楼建筑面积1823平方米,周边空场地2000平米。 | 437500 一次性 付款 | 131256 | 仅用于办公使用 | 附属设施楼共三层,房屋共43间标准间,内配有卫生洁具、灯具、浴具等设施。 | 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权 |
以上标的租赁期限为一年,无装修期限。以房屋(场地)现状租赁。每个租赁标的须交纳交易保证金10000元。
二、承租人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租人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四、承租人须知
1.公告期:2019年1月6日至1月17日止。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19年1月17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屋租金及租赁押金,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人相关规定为准),办理租赁相关手续,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署完毕后原渠道无息退回。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场地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租赁标的房屋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7.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租赁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8.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经理 13919257020 陈经理18919916979
联系电话:0931-8483288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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