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您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招租服务 > 兰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沿线车站便利店租赁公告

兰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沿线车站便利店租赁公告

2020-01-09 16:46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0ZZ008

一、租赁标的概述、租金与租期

(一)1号线基本情况

兰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西起西固区陈官营,东至城关区东岗镇,依次串联了西固区、安宁区、七里河区和城关区主要核心地段的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商厦、博物馆、公园等,沿兰州市最繁华的西津西路、庆阳路和东岗路自西向东敷设,沿线有兰州中心,小西湖公园,黄河风情线,中山桥,白塔山,东方红广场等网红打卡点,全线长约26公里,全部为地下线,设有20座车站,已于2019年6月23日开通运营,日均客流16.9万人次,最高峰日客流22.62万人次,在全国单线运营地铁城市中客流强度排名第一。截止2019年末,总客流量达3248多万人次,总运营里程120万公里,客流主要以中、青年上班族和大、中、小学生以及来兰经商、旅游群体为主,全线车站具有典型的及时消费和生活便利特点。

(二)各站点客流及区位优势

    1.东岗站:位于城关区东岗东路,是1号线的终点站,为轨道交通链接和平片区、定远片区、榆中片区的接口,是兰州市的东出口和交通枢纽。车站毗邻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东岗分院、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轨道城市曙光、华鼎中央都会、兰泰住宅小区、深沟桥社区等住宅小区,以及城关区知名小学和幼儿园分校(国)。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的科创园区与东岗车站步行距离200米至500米,规划建设有酒店、写字楼、金融街、人才公寓及酒店式公寓、商业配套、住宅等,建成后将有网易、阿里、华为等超过100家的高薪技术和金融企业入驻。远期该规划建成区人口将达到10万人。目前最高日客流7334人次,最低日客流3056人次,平均日客流5561人次。

    2.焦家湾站:位于鱼儿沟与烂泥沟之间的东岗东路。该站西北方向为街道办事处、农贸市场、范家湾小学,东南方向和正南方向分别为东岗东路,学区有兰州成功小学、兰州市城关区范家湾小学、拱星墩幼儿园、兰州三十二中拱星墩幼儿园。住宅有鹏博.金城珑园、拱星墩乡镇府家属院、东岗房管所八栋楼小区、园丁小区,另外还有范家湾社区肉菜市场,属于住宅、学区型地段,人口密集度高。最高日客流3439人次,最低日客流1696人次,平均日客流3296人次。

    3.拱星墩站:位于东岗东路与焦家湾路交叉处。车站正北方向为拱星墩后街和飞天家园,住宅区有兰空经济适用住房兰州东岗小区、天骄嘉园小区、七四三七家属院,学区有拱星墩小学、兰州乐育小学,属于住宅、学区型地段。最高日客流3775人次,最低日客流1890人次,平均日客流2935人次。

    4.省气象局站:位于东岗东路与嘉峪关北路交叉处。周边的商业中心有东瓯国际儿童城、西北鞋类批发商城等。属于机关、商业中心、酒店、餐饮娱乐、住宅、学区综合地段,人口密集度高。最高客流10071人次,最低客流4678人次,平均日客流8207人次。

    5.兰州大学站:位于天水路与东岗西路十字路口。周边多所政府机构、商业银行、高端酒店,属于兰州市科研、文化中心地带,周边人口教育程度较高,消费意愿较强。最高日客流19546人次,最低日客流10960人次,平均日客流15001人次。

    6.东方红广场站: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换乘站,建筑面积排名亚洲第三,南侧邻近兰州体育馆、东方红广场、国芳百货、万象城等商业综合体。属于兰州市中心区域,是政府机构、商业中心、银行中心、属于兰州市核心商业地段。最高日客流19819人次,最低日客流8361人次,平均日客流11204人次。

    7.西关站:位于中山路与张掖路交叉处。周边有中山桥、兰州城隍庙古玩城、白塔山公园、黄河风情线、张掖路步行街、正宁路夜市等网红游玩场所。临近兰大二院、亚欧、西单、西关什字商圈,历来属于兰州市重点旅游区域、重点消费区域,人口密度及消费意愿极其强烈。最高日客流30985人次,最低日客流14797人次,平均日客流22243人次。

    8.文化宫站:位于西津东路与下西园交叉口,邻近兰州市工人文化宫。周边住宅密度较高,人口稠密,属于高人流地段。最高日客流5549人次,最低日客流3348人次,平均日客流4833人次。

    9.小西湖站:位于七里河区西津东路小西湖公园附近,紧邻义乌商贸城、西湖商贸中心、温州商贸城、金府综合市场、六一儿童城、华天儿童城、义务商贸城、西湖商贸中心等属兰州核心购买消费区域,人口流量极大。最高日客流9223人次,最低日客流4892人次,平均日客流6763人次。

    10.七里河站:位于西津东路,临近建工大厦、海天酒店、兰州中心、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周边有兰州民族金街、省电力公司小区等,属于高消费群体聚集地段、人口聚集区域。最高日客流10221人次,最低日客流6101人次,平均日客流7712人次。

    11.西站什字站:位于西津路与敦煌路交叉处,紧邻西太华商厦、银信大厦、甘肃省博物馆、兰州中心、万辉国际广场、西太华百货、建兰路步行街、华润万家等商业中心。属于兰州市西部核心CBD地段,是西固片区、安宁片区、龚家湾片区连接核心地段,属于高人流地区,站内客流为全线最高。最高日客流32348人次,最低日客流15455人次,平均日客流23368人次。

    12.西站北广场站:位于兰州西高铁站、兰州市轨道交通1、2号线换乘站,同时与国铁无缝连接。周边的城际铁路/民航线路目前共有18趟兰州——中川机场城际铁路经停兰州西站。其中,14趟自兰州西始发;有4趟列车由兰州站始发,途经兰州西站。为国内离核心市区最近高铁车站,未来北广场、南广场和兰石豪布斯卡商住小区将成为新的中央商务区。最高日客流10048人次,最低日客流6809人次,平均日客流8989人次。

    13.土门墩站:位于七里河区,临近粮库家属院、省宏业毛绒加工家属院、西部市场家属院等。周边属于建材、水暖等交易中心,客流较高,属于消费意愿强烈区域。最高日客流4587人次,最低日客流2717人次,平均日客流4371人次。

    14.马滩站:位于西湾堡路,车站负二层为商业层。临近银滩花园住宅小区。周边兰州老街、西部欢乐园为旅游休闲区网红打卡地,为消费意愿较高区域。最高日客流2927人次,最低日客流1510人次,平均日客流2579人次。

    15.兰州海关站:位于安宁区银安路与富强路十字路口处。邻近兰州海关、甘肃省食品药品检验检疫局等企事业单位。周边有中海国际、中集幸福里、众邦金水湾等大型高端住宅小区,人流较高,多为年轻新贵聚集,消费意愿强烈。最高日客流13423人次,最低日客流6633人次,平均日客流10032人次。

    16.城市学院(省科技馆)站:位于银安路,紧邻甘肃省科技馆和兰州城市学院,为前往兰州植物园的接驳转乘车站,人流较高,多为年轻新贵聚集,消费意愿强烈。最高日客流7355人次,最低日客流3279人次,平均日客流5090人次。

    17.深安大桥南站:位于七里河区崔家大滩新城区中部。紧邻兰州市奥体中心和正在开发建设的万达茂和保利理想城,属新兴住宅和商业综合体核心区域。最高客流2469人次,最低客流1409人次,平均日客流3890人次。

    18.陈官营站:位于兰州市西固区东部,唯一一座西固区轨道交通车站,紧邻陈官营高铁站为西固片区换乘区域,客流较高。最高客流17434人次,最低客流7315人次,平均日客流9124人次。

(三)租赁标的

序号

线路

车站名

业态

出入口

数量

面积(㎡)

1

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

东岗站

便利店

C口

1

29.14

2

焦家湾站

便利店

B口

1

27.78

3

拱星墩站

便利店

C口

1

23.36

4

省气象局站

便利店

C口

1

59.49

5

兰州大学站

便利店

C口

1

54.44

6

东方红广场站(A出口旁)

便利店

A口

1

24.38

7

西关站

便利店

D口

1

19.14

8

文化宫

便利店

D口

1

48.35

9

小西湖站

便利店

C口

1

23.54

10

七里河站

便利店

D口

1

50.25

11

西站什字站

便利店

C口

1

27.08

12

西站北广场站

便利店

A口

1

21.15

13

土门墩站

便利店

A口

1

33.25

14

马滩站

便利店

D口

1

11.52

15

兰州海关站

便利店

D口

1

36.67

16

城市学院站

便利店

B口

1

49.57

17

深安大桥南站

便利店

D口

1

18.55

18

陈官营站

便利店

A口

1

13

合计

 

 

 

 

18

570.66

该项目整体出租,共有18间商铺,合计面积约570.66平方米。分别位于东岗站、焦家湾站、拱星墩站、省气象局站、兰州大学站、东方红广场站(A出口旁)、西关站、文化宫站、小西湖站、七里河站、西站什字站、西站北广场站、土门墩站、马滩站、兰州海关站、城市学院站、深安大桥南站、陈官营站。

(四)租金

首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470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柒万元整),承租人须按照成交价向出租人指定账户按年支付租金。

具体支付时间:被确定为成交人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租金;合同签订后的第12个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二年的租金;合同签订后的第24个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三年的租金;合同签订后的第36个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四年的租金;合同签订后的第48个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五年的租金;

第1年度至第3年度年租金不递增,第4年度和第5年度的年租金均在前3年的年租金基础上递增6%。

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4500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成交后租赁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押金为年租金的50%,不足部分由承租人补交,押金在成交后与首年租金一并缴纳至出租人指定账户。

(五)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5年(含1个月经营准备期)。

本项目以整体租赁的方式进行公开竞租,经营业态仅用于便利店经营。本项目无给排水,禁止现场制作食品(不得经营污染环境及有损车站形象的煎、炸、炒、烤、煮、蒸等食品,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异响或异味的商品)。

由于大部分便利店面积较小,陈列商品品类、数量有限,为尽可能满足广大乘客需求,可在每个站厅层安放两台自助售货机,自助售货机安放位置平面图必须在出租人处报备,经出租人同意后方能安放。

二、承租资格和条件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意向承租人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

2.近3年至少自营5家超市或零售业项目以上(以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依据);

3.依法纳税、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意向承租人的控股公司、子公司等关联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与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或其他经济纠纷;

4.诚实守信,经营主体征信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因自身违约、重大过失造成的合同纠纷及严重违法的记录,须提供: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查询结果;

(2)中国裁判文书(http://www.court.gov.cn/wenshu.hyml)查询结果;

(3)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商。

三、承租人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四、租赁须知

    1.公告期: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3月10日17:00时止。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0年3月10日17:00时前,按规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屋租金,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并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否则,均视违约,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人有权重新挂牌租赁,若重新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如因特殊原因,租赁双方协商确定新的起租日期,《房屋租赁合同》签订限期可适当延后。

    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5.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租赁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7.除适用法律和约定的义务外,承租人的一般义务还包括:

(1)接受出租人的监督、监管、检查。

(2)承租人保证其自身具有便利店运营等商业行为所需的所有批准文件和资质,保证在经营期内维持上述批准文件和资质所要求的条件。

(3)承租人应遵守现行的劳动保护法规,尊重职工的权利和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及有关标准。

(4)承租人按照适用法律缴纳所有税金及行政性收费。

(5)承租人应对便利店经营场所在租赁、运营和管理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而引起的诉讼负责应诉和赔偿。

(6)合理使用出租人提供的资源及设施。

(7)承租人应保证其在签署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隐瞒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任何信息,也未向出租人提供虚假的资料或信息。否则,视为承租人违约。

    8.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房屋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五、租赁条件及要求

1.轨道交通营业期间客运服务时间为每日上午 6:30 点至晚 11:00 点,公众假期及周末照常营业,承租人须根据上述时间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出租人有权对上述营业时间按情况做出调整,承租人应予以配合。

2. 除由出租人统一设计和提供的指示标记和名称标牌外,承租人不得在租赁场地外安装或展示任何广告、灯箱、布告板、标志、装饰品、旗帜、海报或其他材料,并不得在站厅外或任何公共区域或租赁场地外部的任何区域能见的范围内安装或展示该等材料。

3.承租人应保证其经营行为不影响、妨碍或危害轨道交通及站厅的正常秩序,不采取会引起人群惊慌、异动或影响正常秩序的经营行为。

4.承租人不得出售现场制作煎、炸、烤、炒、煮、蒸类食品、开口饮料及发出异响或异味的商品。

5.承租人不得经营具有安全隐患的物品及国家及地方政府禁止销售的物品,如:管制刀具、鞭炮、气球、易燃易爆物品等。

6.承租人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音方法招揽顾客。

7.承租人不得使用轨道交通列车、车站电扶梯、直升梯搬运货物。

8.承租人不得在轨道交通运营高峰期搬运货物。

9.承租人不得使用对轨道交通运营造成实质影响的无线通信设备。

10.承租人不得使用超过线路负荷的用电设备、设施。

11.承租人应服从出租人为维护轨道交通运营环境以及整个公共环境安全、有序、整洁而进行的管理。

12.承租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消防安全、环保检验等相关手续。若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定用途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13.承租人从事便利店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制度》等制度,保证食品进货渠道安全、来源合法,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标侵权食品;承租方对所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若承租人的自身行为或在站厅层便利店内经营活动中未按上述原则进行的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并造成社会影响,所产生的后果一切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各站点便利店开业日前承租人须与出租人委托的兰州市轨道物业有限公司签订相应的物业服务协议,明确物业服务内容。

15.租赁标的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垃圾清运等物业服务工作由兰州市轨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费标准为5元/平方米∙月,由轨道物业公司向承租人收取,物业费不包含在挂牌价中。

16.承租人须承担经营期内便利店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维护的所有一切成本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便利店的二次装修、设备设施的维修、清洁维护、安全保卫,其中二次装修改造仅限于对门头的改造,设施设备的维修包含东岗站、拱星墩站、省气象局站、兰州大学站、西关站、文化宫站、小西湖站、七里河站、西站北广场站的货架、冷链设备、监控器及显示屏等;

17.在整个经营期内,承租人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电费、水费、其他公共事业费、税费)和风险。负责投资、设计、规划、建设、管理、经营、维修;

18.承租人应对站厅层便利店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特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承租人的装修、维护等相关人员应服从出租人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协议,在进出轨道范围内的场所必须携带相关证件,衣着整洁并服从出租人的管理;

19.租赁标的以现状租赁,承租后不得改变或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对电配套设施进行安装改造。承租人拟定的装修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承诺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临时建构筑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安全要求。

20.承租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垃圾不得直接丢弃在车站垃圾桶内或堆放在公共区、设备区通道等运营区域,必须集中存放处理,严禁影响车站正常运营。

21.因承租人招聘的从业人员造成的投诉、客伤、安防综治等安全事件,一切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22.承租人不得将便利店原材料、工具超出便利店经营范围,不得放置于车站运营区域内。

23.车站发生各类应急突发事件时,承租人应听从车站人员安排,并配合车站人员做好现场应急处置。

24.由于大部分便利店面积较小,陈列商品品类、数量有限,为尽可能满足广大乘客需求,可在每个站厅层安放两台自助售货机(在车站空间允许的条件下),自助售货机安放位置平面图必须在出租人处报备 ,经出租人同意后方能安放。自助售货机安装位置不能影响正常乘客进出站,并且在早晚高峰严禁打开机器上货。

25.便利店内设备发生故障时如水管爆裂、漏水渗水、照明故障等,极易对运营区域造成安全隐患,需明确具体处置流程,并确保处置及时,避免因设备故障处理不及时对车站运营区域产生影响。

26.严禁便利店承租人及从业人员擅自使用运营区域设备,擅自使用运营区域卫生间的洗手池和拖把池清洗商家个人物品,导致洗水池多次堵塞,影响乘客正常使用。

27.承租人须明确具体联系人,发生突发情况可立即联系处理。

28.承租人入场前做好便利店内部整理及隐患整改,做好便利店封闭,避免无关人员擅自操作防火卷帘造成内部商品材料丢失,若发生丢失情况,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9.便利店内开展施工必须至车站办理施工请点手续后方可开展施工,提前做好相关人员施工负责人取证工作。

30.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合作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有权解除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并以书面材料通知承租人终止合作,发出终止通知之日即为合作终止日。出租人终止合作的,已经收取的便利店租金不退还承租人,此外,承租人应按上一年度租金的2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有权继续追偿。承租人应在合作终止后10日内向出租人移交承租的便利店商铺,出租人无须为此向承租人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责任。

(1)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导致列车无法正常运营或导致出租人声誉、财产严重受损的;

(2)擅自停业、歇业,或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清算;

(3)宣传推广、经营、维护便利店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的;

(4)做出的任何声明与保证被证明在做出时,与实质上不属实,导致承租人的履约能力下降或可能引起承租人履约能力受到不利影响的;

(5)承租人在公开招商、签署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向出租人提供虚假的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或隐瞒重要的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导致承租人的履约能力下降或可能引起承租人履约能力受到不利影响的;

(6)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对便利店及有关财产以及其在合同项下获得的权利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其它担保物权的;或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便利店以转让、抵偿、赠送等形式处置给第三人的;

(7)未经出租人事先批准,将承租人于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委托给第三人履行的;

(8)未按时支付任何一期便利店租金的;

(9)除上述条款已有约定外,承租人未履行合同项下的其他重要义务并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出租人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1个月内仍未能补救该违约行为的。

31.承租人应遵守《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相关制度。

六、意向承租人需提交的报名资料

1. 意向承租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人不能办理的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意向承租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3. 意向承租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

4.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

5.意向承租人需提供3年内至少自营5家超市或零售业服务项目相关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依据)。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联系电话:0931-8483288

联 系 人:王经理 18893701396  陈经理 18919916979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9:00-17:00(节假日除外)

网    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0年1月9日



附件信息:

如果您对以上项目有意向,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 主题: * 栏目:
* 姓名: * 电话:
 邮箱:  单位:
 内容:
* 验证码:
 
关键词:

上一篇:国资物业第1佳园东门西11号商铺租赁项目
下一篇:华夏园、飞天家园等小区部分安置余量房租赁项目公告(28次)

分享到:
  • 备案号: 陇ICP备15003175号 甘公网安备:62010002000563号甘公网安备:62010002000563号
  •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8F
  • 邮编:730000 联系方式:0931-8405308
  •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bottom
x
× ☺竞买人会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