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7 11:00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0GC006
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中央储备粮榆中直属库有限公司以下3辆机动车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序号 | 车辆号码 | 规格型号 | 登记日期 | 挂牌价 | 交易保证金 (万元) |
1 | 甘A32875 | 醒狮牌重型罐车 | 2009年4月 | 4.634 | 1.3 |
2 | 甘A32961 | 醒狮牌重型罐车 | 2009年4月 | 4.522 | 1.3 |
3 | 甘A78048 | 楚胜牌重型罐车 | 2009年9月 | 4.536 | 1.3 |
二、受让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受让。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
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0年1月17日至2020年2月4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勘查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后,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0年2月4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需在公告期内自行勘查标的,并填写《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现场勘查确认书》等报名资料。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至省产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逾期未能交割及过户的,按2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场地管理费用。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4.《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并且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合同履约金在省产交所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签署的资产交割单并结算完毕后原渠道无息退还。
5.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及过户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税费。其中,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6.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行为的,转让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金额低于本次成交金额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经理 15002558857 赵经理 15193197831
地 址:兰州市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网 址: 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