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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武威公路局商业用房租赁公告

2020-03-11 09:49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0ZZ015

受委托,现将甘肃省武威公路局商业用房租赁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及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为凉州区南关中路110号的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约235.89㎡。挂牌价26.75万元/年,交易保证金5万元。

租赁期限3年,租金按年分期支付。

二、租赁或承租人资格和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租人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租赁须知

1.公告期:2020年3月11日-2020年3月19日17:00时 。

2.原租赁户在同等价位下有优先承租权。

3.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0年3月19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4.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应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第一年租金的一部分,其余租金按照《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

5.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标的导致《商业用房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6.承租人可自行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对房屋造成损害,且装修装饰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租赁期满后,若原承租人不再取得承租权,需自行将房屋恢复原状,恢复原状的费用由原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人在与出租人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时,须向出租人交纳租赁押金2000元。

7.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标的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赁年租金不予退还。

8.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解租赁标的位置、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9.承租人须在收到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办理相关租赁手续,否则不予退还年租金。

10.承租人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以出租人提供的格式合同为准。

11.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陆经理18209350555  

地 址:武威市凉州区皇家国际A座写字楼10楼

网  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   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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