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6 12:02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0CQ006
标的名称 | 兰州兰石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3月2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年4月23日17时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兰州兰石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白龙江街552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刚 | |||||||||||
成立时间 | 2014年09月05日 | 注册资本 | 36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620100316198308E | 所属行业 | 住宿和餐饮业 | |||||||||||
经营范围 | 酒店经营,卷烟零售,雪茄烟零售,酒水零售,房屋租赁,特大型餐馆(热菜,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休闲娱乐,商务服务,商业运营管理,速冻小包装食品、土特产、糖果饮料、糕点、日用香料、调味剂、预包装及散装食品、米面制品、罐头、奶制品、粮油、茶叶、蔬菜、水果、肉蛋禽、日用百货、五金机电、保健食品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限制或许可的项目凭许可或审批经营)***。 | |||||||||||||
职工人数 | 46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内部决议 | 《兰州兰石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办公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元 | |||||||||||||
2019年度 (1-9月)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5930313.34 | 3985931.74 | 3985931.74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46136234.81 | 11414433.53 | 334721801.28 | ||||||||||||
审计机构名称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甘肃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19.12.31 | 4366483.6 | -2681139.08 | -2681139.0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度报表 | 341341350.73 | 9307317.92 | 332034032.81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19.9.30 | 45930313.34 | 3985931.74 | 3985931.74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46136234.81 | 11414433.53 | 334721801.28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甘肃正昊资产评估事务所 | 评估报告书号 | 甘正昊评报字[2019]第1206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19.9.30 | 核准(备案)号 | 2020-01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370207499.52 | 11414433.53 | 358793065.9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5808602.3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620100224469959T | |||||||||||||
注册地(住所) |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94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第【37】号)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 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 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附件资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产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省产交所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省产交所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4.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需在酒店管理方面具有一定实力和资源。 6.标的企业资产状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报告》等备查文件。 7.纳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权利人为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土地面积223929.00㎡,性质为划拨用地。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175810000.00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至省产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应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省产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接受本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误差或未披露事项、尽职调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逾期或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若二次挂牌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5.本次转让活动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7.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8.意向受让方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它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 |||||||||||||
交易指南 | 竞价须知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受让。 | ||||||||||||
现场展示 | 意向受让方可自行或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尽调,转让方与省产交所将积极配合。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4月23日17时 9:00-17: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省产交所提交报名资料,并按时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为6000万元,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交纳。 2.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文件的。 未能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相关义务的其他情形。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 --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敬先生 13893452348 苟先生 13919952445 |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4月23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8-9楼 | |||||||||||||
其 他 | 1.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 2.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3.微信公众号:GSCQ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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