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5 10:59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0CQ007
标的名称 | 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项目(第三次)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4月1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年5月13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延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标的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中川机场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光喜 | ||||||||||||||||||||||||||||||||||||||||||||||||||||||||||||
成立时间 | 2007/10/19 | 注册资本(万元) | 57329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620100665422750X | 所属行业 | 航空运输业 | ||||||||||||||||||||||||||||||||||||||||||||||||||||||||||||
经营范围 | 机场运营管理与国内外航空运输有关的地面服务;国内外航空运输业务代理、物流、仓储、广告、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国内外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代理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商贸管理;餐饮服务;礼仪服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培训;租车预订代理;酒店预订代理;住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298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内部决议 | 董事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甘肃广合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甘广合评报字(2019)第03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19/06/30 | 核准(备案)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0121.224 | ||||||||||||||||||||||||||||||||||||||||||||||||||||||||||||||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是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附件资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产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省产交所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本次股权转让旨在引进一家大型国有企业,须满足标的企业战略定位和战略目标。 4.省产交所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5.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标的企业资产状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报告》等备查文件。 7. 本次股权转让以甘肃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甘肃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拟企业整体拍卖事宜涉及的企业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甘东方评报字【2020】第011号)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8. 依据《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民航企业联合重组改制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应当经所在辖区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许可。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无法获得相关许可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受让股权等相关风险。 9.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调查研究并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民航管理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许可手续并自行承担无法取得相应手续导致无法成功受让等一切后果。 |
交易 | 转让底价(万元) | 3000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需为满足标的企业战略定位和战略目标的大型国有企业。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调查研究并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民航管理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许可手续并自行承担无法取得相应手续导致无法成功受让等一切后果。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或首期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应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附件资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产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省产交所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本次股权转让旨在引进一家大型国有企业,须满足标的企业战略定位和战略目标。 4.省产交所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5.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标的企业资产状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报告》等备查文件。7.本次股权转让以甘肃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甘肃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拟企业整体拍卖事宜涉及的企业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甘东方评报字【2020】第011号)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8. 依据《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民航企业联合重组改制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应当经所在辖区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许可。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无法获得相关许可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受让股权等相关风险。9.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调查研究并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民航管理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许可手续并自行承担无法取得相应手续导致无法成功受让等一切后果。 |
交易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起始日10: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省产交所提交报名资料,并按时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为90000万元,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交纳。 保证金交纳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1012 9200 0278 706 开 户 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成支行 2.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的,省产交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文件的。 (7)未能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相关义务的其他情形。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联系 | 标的咨询 | 马先生 13919211629 郭女士 0931-8474918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起始日10: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8-9楼 | |
其 他 | 1.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 2.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3.微信公众号:GSCQ456 |
上一篇:兰州兰石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20GS1000005)
下一篇:甘肃华银普惠金融外包服务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转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