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6 16:18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0RZ001
项目名称 | 甘肃水利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5月2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年7月22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人 | 信息发布终结。 | |||||||||||||||||
项目 概况 | 增资企业 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甘肃水利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96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王东 | |||||||||||||||
成立时间 | 1986-11-27 | 注册资本 | 2297.28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620000224330527T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
经营范围 | 排灌机械及基配套设备,水利施工机械及测试仪器,水井钻机、电机、输变电设备、电线、电缆、水利工程建设用钢材、木材、水泥及建筑材料;房屋出租、仓储保管。水利设备、仪器、维修配套用配件、附件、合金材料、排灌机械维修。(凡涉及行政许可或资质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资质证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项目除外) | |||||||||||||||||
职工人数 | 22 | |||||||||||||||||
增资前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甘肃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
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扩股,并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扩股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扩股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 2.增资扩股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未披露的限制条件; 3.我方在增资扩股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扩股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扩股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主要财务指标 |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 万元 |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
资产总额 | 2616.86 | 6410.54 | 4945.38 | |||||||||||||||
负债总额 | 2375.55 | 3872.40 | 2263.47 | |||||||||||||||
所有者权益 | 241.31 | 2538.14 | 2681.91 | |||||||||||||||
营业收入 | 3312.50 | 4863.10 | 3678.41 | |||||||||||||||
利润总额 | 223.66 | 431.37 | 399.27 | |||||||||||||||
净利润 | 170.16 | 357.96 | 338.25 | |||||||||||||||
审计机构名称 | 甘肃宏宇会计师事务所 | 甘肃宏宇会计师事务所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 万元 | ||||||||||||||||||
填报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004 | 171.19 | -39.46 | -39.4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070.52 | 3428.06 | 2642.46 | |||||||||||||||
项目内容 |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 序号 | 募集资金总额 | 对应持股比例 | ||||||||||||||
1 | 735.4496万元 | 20%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574.57万元 | 拟增资底价(元/每一元注册资本) | 1.28 | |||||||||||||||
募集资金用途 | 1.解决机制约束问题。公司为应对水务行业市场化激烈竞争态势,通过引进投资人可优化公司投融资机制、快速经营决策机制、灵活的市场化运作机制等,促进公司产业延伸和专业领域扩展。 2.解决人才瓶颈问题。公司业务增长亟待高素质综合管理人才和技术、市场骨干等人才队伍。公司通过健全市场化薪酬机制和中长期激励机制,将进一步引进、开发、保留优秀人才队伍,从而保障市场竞争力持续提升。 3.解决核心能力问题。通过引入投资人,实现在公司品牌、市场、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互补,促进公司经营领域不断扩展,经营模式不断创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 |||||||||||||||||
增资后企业 股权结构 | 原股东股权占比:80% 本次增资引入的新股东股权比例:20%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中共甘肃水利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甘肃水利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混改整体方案》的决议(甘水物党发【2020】4号) | ||||||||||||||||
国资监管机构 |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甘肃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甘肃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甘肃水利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的批复(甘水投发【2020】159号) | |||||||||||||||||
特别 告知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投资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投资须知、投资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标的均以展示的融资方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融资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省产交所及融资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投资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省产交所向投资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4.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投资方应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 5.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竞争性谈判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投资方投资、不接受投资方投资、接受投资方投资并调整投资方认购股权占增资后的股权比例等。 6.产权瑕疵事项: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6项,其中:红山根地下库房(一期),建筑面积3000.00,系企业自建;红山根地下库房(二期)、红山根办公用房系甘肃艾黎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执行和解协议》还建的房产,建筑面积4200.00平方米。上述房屋尚未取得权属证书。意向投资方报名即表示知晓并承诺上述事项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与融资方及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无关。 |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无 | |||||||||||||||||
增资 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如所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等于或小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则项目成交;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大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情况等。 (3)意向投资方相关行业市场竞争力突出,在资质、技术、人才、资金、市场等方面能够与公司实现资源能力优势互补或协同效应。 (4)意向投资方与公司具有文化理念的整合性,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5)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认同融资方企业文化、公司治理方式及未来发展规划。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以本次增资实际结果为准 | |||||||||||||||||
投资 条件 | 投资人资格条件 | 1.投资方须为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 1.本次增资扩股募集1至2家投资方。 2.投资方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287.285万元,不得高于574.57万元;最小认购单位为1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不得低于增资底价。认购方式为现金入股。 3.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竞争性谈判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投资方投资、不接受投资方投资、接受投资方投资并调整投资方认购股权占增资后的股权比例等。 4.意向投资方须在被融资方确定为投资方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合同》,并在《增资扩股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 5.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 6.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增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并按其出资比例予以承担。 7.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增资后的《公司章程》确定。 8.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前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进行登记、递交《投资意向申请书》并根据本公告所载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自行准备能够证明意向投资方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展现意向投资方经营优势的相关文件及符合本次增资扩股意向投资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额及价格条件的报价文件并予以密封(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签署《投资方承诺》,于公告期内送达至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融资方于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方由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向其出具《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或《投资资格不予确认通知书》。 9. 信息披露期满,如所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等于或小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则项目成交;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大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融资方于公告期结束后对取得投资资格的意向投资方进行竞争性谈判,根据谈判结果确定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1.28元/元注册资本)、投资方所认购股权占增资后企业的股权比例,作为本增资扩股项目的最终结果。 10.本次增资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融资方所有。 | |||||||||||||||||
标的交付 | / | |||||||||||||||||
投资 指南 | 操作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意向投资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起始日10: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为100万元,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17:00,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如意向投资方未通过融资方资格审查,省产交所将在公告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如意向受让方通过融资方资格审查,经过竞争性谈判,未成为投资方的,省产交所将在竞争性谈判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4.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投资价款。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融资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投资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信息披露期满,如所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等于或小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的。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大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 ①意向投资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的。 (3)意向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因投资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投资总额低于本次投资价款时,该投资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联系人:马先生,联系方式:13919211629 郭女士,联系方式:0931-8474918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8-9楼 | |||||||||||||||||
其他 | 1.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