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2 12:10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0CQ015
标的名称 | 兰州瑞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0.51%股权 | 项目编号 | 18GQ20200017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6/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7/2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兰州瑞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681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文戈 | ||||||||||||||||||||||||||||||||||||||||||||||||||||||||||||
成立时间 | 1998/03/25 | 注册资本(万元) | 1673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620100710211769Q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经营范围 | 自有房屋出售、租赁;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商业市场综合物业服务;电子专用设备、电器、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安装、维护及保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514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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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董事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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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甘肃百诚资产评估事务所 | 评估报告书号 | 甘百诚评报字【2020】01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19/12/31 | 核准(备案)号 | 2020-06-09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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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612.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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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附件资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产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省产交所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省产交所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4.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5.标的企业资产状况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报告》等备查文件。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3612.85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应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省产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接受本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误差或未披露事项、尽职调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逾期或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若二次挂牌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5.本次转让活动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7.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8.意向受让方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它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0/6/29 至 2020/7/27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为1000万元,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交纳。 2.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文件的。 (7)未能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相关义务的其他情形。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马先生 13919211629 郭女士 0931-8474918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8-9楼 | |
其 他 | 1.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 2.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3.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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