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2 09:48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0ZZ150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酒泉“1969”文化艺术创意园园区部分经营性场馆公开租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约(m2) |
首年租金挂牌价(万元) |
租赁保证金(万元) |
租赁押金 |
租赁年限 |
现状 |
1 |
烧烤工厂4#厂房 |
531 |
15.93 |
6 |
3 |
6年 |
闲置 |
2 |
特色餐饮12#厂房 |
1628 |
48.84 |
15 |
6 |
6年 |
闲置 |
二、 承租方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优惠政策
1.租赁标的自签订《租赁合同》起至2022年4月30日(包含装修期)实行免收租金,从2022年5月1日起开始计收租金。
2.标的1室外900㎡的啤酒广场由承租方经营,2022年4月30日前免收租金,自2022年5月1日起按月租金6元/ m2的标准,每年收取5个月的租金。
四、承租方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五、租赁须知
1.公告期:2020年9月30日至10月22日17时止。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0年10月22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转为部分租赁押金及交易服务费。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相关约定为准),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租赁押金及2022年(免租期结束后的第一年)40%的租金,剩余的60%的租金在2022年3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自2023年5月1日起,年租金应在当年的4月30日前支付50%,剩余部分于当年的10月31日前付清,以此类推。每两年租金在上年度支付的租金总额基础上上浮10%。未按约定支付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按违约处理,租赁保证金及租赁押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可以重新公开租赁。
4.租赁标的面积为参考面积,实际面积按测绘机构最终核定数为准。若测绘机构核定面积高于本次租赁面积的,承租方须按标的成交总价核算每平方米的租赁价格补足差价。
5.本次租赁标的以现状租赁,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运营机构咨询。参与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6.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7.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8.租赁标的运营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等费用由承租方按照相关部门的征收标准按计量由出租方代收或由承租方自行交纳,具体交纳方式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物业费为1.5元/m2按年核收,具体交纳方式在物业合同中约定。
9.此次租赁活动所产生的税、费由租赁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0.承租方经营的项目应符合各场馆规划设计的功能业态定位,装修设计方案需通过出租方的认可后方可实施装修。
11.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东路83号
联系方式:殷经理 0937-5818625 18109371655
闫经理 13893751795
踏勘联系人:雒先生 13079383017
网 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