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7 17:25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0GC149
项目名称 | 甘J18689胜达牌小型普通客车 | 项目编号 | CLZZCQ2020102706627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10-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11-0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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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998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0-09-27 | ||||||||||||||||||||||||||||||||||||||||
评估机构 | 甘肃正昊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1998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甘肃定西西源国家粮食储备库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8093229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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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报请审批《甘肃定西西源国家粮食储备库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定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特别 |
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并承担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国家排放标准要求、过户及过户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责任及税费。其中,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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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 |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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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车辆及交接车辆变更登记所需相关手续,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提车后7个工作日内须自行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应按照2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如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及时退还车辆,转让方退还已付成交价款,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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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勘查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并承担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国家排放标准要求、过户及过户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责任及税费。其中,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车辆及交接车辆变更登记所需相关手续,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提车后7个工作日内须自行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应按照2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如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及时退还车辆,转让方退还已付成交价款,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转让标的以车辆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资产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资产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金额低于本次成交金额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0-10-27 09:00:00 至 2020-11-0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勘查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7000.00元,截止时间2020-11-0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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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0-11-09 17:00:00-2020-11-10 09: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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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翟经理 |
咨询电话 | 15393229998 | |
咨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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