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9 19:32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0CQ033
项目名称 | 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项目编号 | 18ZZKG20200016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10/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12/2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项目 概况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兰州市城关区北龙口永新化工园区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肖建胜 | |||||||||||||||||||||||||||||||||||||||||||||||||||||||||
成立时间 | 1993/04/06 | 注册资本 (万元) | 8402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6200002243416800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服务(为经营涂料、金属包装容器、塑料管材(PE、PVC、PP-R)、有机溶剂、醋酸乙烯、丙烯酸酯乳液的生产销售、医疗产品、医药产品、保健卫生产品等的生产、经营和房地产开发等子公司提供企业管理和服务);商务咨询、投资管理、商贸物流、物业管理、仓储理货、房屋租赁、会议服务、机械设备(不含小轿车)、金属材料、电子产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凡涉及行政许可或资质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资质证经营) | |||||||||||||||||||||||||||||||||||||||||||||||||||||||||||
职工人数 | 786 | |||||||||||||||||||||||||||||||||||||||||||||||||||||||||||
增资前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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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承诺 | ||||||||||||||||||||||||||||||||||||||||||||||||||||||||||||
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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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资产总额 | ||||||||||||||||||||||||||||||||||||||||||||||||||||||||||||
负债总额 | ||||||||||||||||||||||||||||||||||||||||||||||||||||||||||||
净资产 | ||||||||||||||||||||||||||||||||||||||||||||||||||||||||||||
每股对应估值 | ||||||||||||||||||||||||||||||||||||||||||||||||||||||||||||
项目内容 |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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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本次增资拟增加注册资本金:171至3601万元; 投资方拟认购资本金不得少于171万元。 | 拟增资底价 | 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 | |||||||||||||||||||||||||||||||||||||||||||||||||||||||||
募集资金用途 | 该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及新项目的投入。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1. 甘肃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8%-70%; 2.投资方:2%-30%。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20.10.16) | ||||||||||||||||||||||||||||||||||||||||||||||||||||||||||
国资监管机构 |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甘肃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甘肃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层面股权多元化方案的批复(甘科投〔2020〕278号) |
特别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无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投资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投资须知、投资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标的均以展示的融资方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融资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省产交所及融资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投资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省产交所向投资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
增资 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2.信息披露期满,如所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小于171万元,则项目不成交; 3.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大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新增注册资本数不得高于3601万元。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情况等。 (3)意向投资方相关行业市场竞争力突出,在资质、技术、人才、资金、市场等方面能够与融资方实现资源能力优势互补或协同效应。 (4)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具有文化理念的整合性,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认同融资方企业文化、公司治理方式及未来发展规划。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以本次增资实际结果为准。 |
投资 条件 | 投资人资格条件 | 1.投资方须为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资方须为融资方主业相关业务的上下游企业,能与融资方业务形成战略协同。 4.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 1.本次增资扩股募集1家投资方。 2.投资方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额不小于171万元,不大于3601万元;最小认购单位为1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不得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认购方式为现金入股。 3.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竞争性谈判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投资方投资、不接受投资方投资、接受投资方投资并调整投资方认购股权占增资后的股权比例等。 4.意向投资方须在被融资方确定为投资方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合同》,并在《增资扩股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结清增资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5.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 6.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增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并按其出资比例予以承担。 7.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增资后的《公司章程》确定。 8.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前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进行登记、递交《投资意向申请书》并根据本公告所载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自行准备能够证明意向投资方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展现意向投资方经营优势的相关文件及符合本次增资扩股意向投资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额及价格条件的报价文件并予以密封(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签署《投资方承诺》,于公告期内送达至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融资方于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方由甘肃省产权交易所向其出具《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或《投资资格不予确认通知书》。 9.信息披露期满,如所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小于171万元,则项目不成交;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大于3601万元,融资方于公告期结束后对取得投资资格的意向投资方进行竞争性谈判,根据谈判结果确定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投资方所认购注册资本数、投资方所认购股权占增资后企业的股权比例,作为本增资扩股项目的最终结果。 10.本次增资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融资方所有。 | |
标的交付 |
投资 指南 | 操作规则 | 意向投资方请务必在提交《投资意向申请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保证金缴纳、参与竞争性谈判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尽调 | |||
意向投资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0/10/29至2020/12/23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为300万元,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17:00,以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方未成为投资方的,省产交所将在竞价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交易保证金。 3.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省产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投资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融资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投资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合同》的。 (2)意向投资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意向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融资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泄露融资方及其关联企业商业秘密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所签署的相关报名文件内容的。 因投资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投资总额低于本次投资价款时,该投资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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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王经理 18893701396 陈经理 18919916979 |
技术支持 | 0931-8483288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其 他 | 网 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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