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7 10:25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1RZ002
项目名称 | 兰州助剂厂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项目编号 | 18ZZKG2021000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4/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项目 概况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兰州助剂厂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沙井驿南坡坪358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周友三 | |||||||||||||||||||||||||||||||||||||||||||||||||||||||||
成立时间 | 1984/12/31 | 注册资本 (万元) | 1028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620000224520902D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经营范围 | 有机类过氧化物引发剂系列(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项目生产),化工产品、化学品催化剂及溶液(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塑料制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5类2项、8类),过氧乙酸消毒剂,不动产经营租赁,装卸服务,出口本企业各类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配件等,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 |||||||||||||||||||||||||||||||||||||||||||||||||||||||||||
职工人数 | 466 | |||||||||||||||||||||||||||||||||||||||||||||||||||||||||||
增资前股权结构 |
| |||||||||||||||||||||||||||||||||||||||||||||||||||||||||||
增资企业承诺 | ||||||||||||||||||||||||||||||||||||||||||||||||||||||||||||
主要财务指标 |
| |||||||||||||||||||||||||||||||||||||||||||||||||||||||||||
项目内容 |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本次增资拟增加注册资本金:1167万元; 投资方拟认购资本金不得少于1167万元; 投资方投资额不得低于7002万元; | 拟增资底价 | 6元/每注册资本金元 | |||||||||||||||||||||||||||||||||||||||||||||||||||||||||
募集资金用途 | 1.做强做优公司;2.完善法人治理结构;3.促进转换经营机制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原股东合计占增资后股权比例的89.81%,新股东占增资后股权比例的10.19%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批复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甘肃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甘肃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助剂厂有限责任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批复(甘科投【2020】277号) |
特别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投资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投资须知、投资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标的均以展示的融资方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融资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省产交所及融资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投资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省产交所向投资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4. 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投资方应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 5.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竞争性谈判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投资方投资、不接受投资方投资、接受投资方投资并调整投资方认购股权占增资后的股权比例等。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 |
增资 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如所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等于或小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且认购价格不低于增资底价,则融资方有权进行谈判或直接签约;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大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意向投资方须为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投资方依法诚信经营,行业地位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3.意向投资方契合产业发展需要,具有产业链或价值链关联,能形成协同效应。4.意向投资方在资源、技术、资金、管理、市场等方面具备实力,能帮助企业加快技术、管理、商业模式创新。5.意向投资方契合产业发展战略,文化理念相近等。6.意向投资方以货币形式入股。7.意向投资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信息披露期满,如所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等于或小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且认购价格不低于增资底价,则融资方有权进行谈判或直接签约;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大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融资方于公告期结束后对取得投资资格的意向投资方进行竞争性谈判,根据谈判结果确定投资方、增资价格、投资方所认购股权占增资后企业的股权比例,作为本增资扩股项目的最终结果。 |
投资 条件 | 投资人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3.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 1.本次增资扩股募集1家投资方。 2.认购方式为货币入股。
| |
投资 指南 | 操作规则 |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以下由交易机构自行填制。 | |
现场尽调 | 意向投资方可与公告期内自行尽调 | ||
意向投资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2/7至2021/4/8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为2100万元,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17:00,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如意向投资方未通过融资方资格审查,省产交所将在公告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如意向受让方通过融资方资格审查,经过竞争性谈判,未成为投资方的,省产交所将在竞争性谈判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4.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投资价款。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融资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投资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信息披露期满,如所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等于或小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合同》的。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大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 ①意向投资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合同》的。 (3)意向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因投资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投资总额低于本次投资价款时,该投资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联系人: 马先生,联系方式:13919211629 慕女士,联系方式:0931-8474918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起始日10: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8-9楼 | |
其 他 | 1.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
上一篇:张掖市晋昌源煤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62021GS1000001)
下一篇:甘肃省建兴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62021GS1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