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4 19:00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1FJ024
项目名称 |
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铝板生产线部分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年3月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年3月18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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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甘肃东兴铝业陇西分公司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31.27 | ||||
评估基准日 |
2020.9.30 | |||||
评估机构 |
甘肃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万元) |
32(不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兴禄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东兴铝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省产交所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遗失、损坏等情况,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 4.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图纸、说明书、保修卡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5.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公告信息、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6.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7.省产交所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8.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成交后受让方需承担13%的税金,税款金额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9.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0.转让标的的拆卸、拉运、现场恢复及废弃物处理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等相关规定妥善处置并按期完成,在拆卸、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至省产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受让。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成交标的交割。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按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至省产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在转让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拆卸、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 5.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等事项均由受让方负责。 6. 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拆卸、拉运所需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拆卸、拉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7.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拆卸、拉运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安全拆除转让标的,并承担拆卸和拉运过程中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8.成交后,受让方及其拆卸、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 9.此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由受让方进行清理,垃圾清理所产生的人工、运输及垃圾处理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申请报名前必须对现场进行踏勘,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订《废钢回购协议》,标的中所有拆除废旧钢铁由酒钢集团公司回收的必须按照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公司废钢采购质量标准进行切割,并运送至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的,各意向受让方应按《受让须知》或本公告规定的竞价规则参与竞价。 | |||
现场展示 |
意向受让方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方予以配合。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3月18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省产交所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2.符合公告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 3.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现场踏勘确认书》、《废钢回购协议》; 5.省产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为 10 万元,交纳截止时间为 2021年3月18日17:00前,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省产交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转让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格低于本次受让价格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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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幅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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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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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 ||||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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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周经理;联系方式:13893609155 徐经理;联系方式:15002553172 |
踏勘联系人 |
杨璐阳 17793235191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3月18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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