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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不包括车辆牌号)转让公告(第二次)

2021-03-08 10:25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1GC030

根据《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定西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不包括车辆牌号)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标的序号

车辆牌号

品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码/

车架号

发动机号

登记日期

挂牌价

(元)

交易保证金(元)

标的1

甘J23515

长安牌SC6350C

LS4BCB0D53A029797

JL465Q5356A32548

2003年4月

1900

600

标的2

甘JU0073

江铃JX1033PSEA5

LEFEDFE12GTP63579

SSH3132

2017年5月

87460

30000

标的3

甘J86286

朗逸牌SVW7167ASD

LSVAA418692259233

809076

2009年9月

17500

6000

标的4

甘J25011

起亚牌YQZ7200

LJDCAA245600200834

60550093

2007年3月

7200

3000

标的5

甘J50158

金杯牌SY6480B2C

LSYHN4AG73K038857

2RZE3083588

2003年9月

9200

3000

标的6

甘JL3327

别克牌SGM7200

LSGWG52Z25S264982

L3451224031

2006年4月

5000

2000

二、受让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受让。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转让方式

本次车辆转让采取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需登录E交易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注册、竞价。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138日至31919时。

2.车辆展示时间及地点:2021年3月8日—3月19日17时,地点:定西市城市展览馆地下停车库。

3.报名时间及地点:202138319日(早:8:30-17:00节假日除外),地点:定西市新城区建设大厦210室。

4.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勘查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5.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并承担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国家排放标准要求、过户及过户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责任及税费。其中,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6.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车辆及交接车辆变更登记所需相关手续,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提车后7个工作日内须自行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应按照2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如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及时退还车辆,转让方退还已付成交价款,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8.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转让标的以车辆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资产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资产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金额低于本次成交金额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11.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承诺书》等相关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定西市安定区新城区建设大厦210室

人:翟经理  15393229998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9:00-17:00(节假日除外)

   址:www.gscq.com.cn

号:GSCQ456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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