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7 17:49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1ZZ104
受委托,现将武威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事项公告如下:
租赁标的及基本情况
标 的 序 号 |
房 屋 位 置 |
面 积 ㎡(约) |
挂牌价 (万元/年) |
保 证 金 (万元) |
租赁现状 |
标的1 |
凉州区凤凰路107号南侧临街楼房(二层) |
325.74 |
7.63 |
3 |
闲置 |
标的2 |
凉州区凤凰路107号北侧临街楼房(三层) |
325.74 |
6.85 |
2 |
闲置 |
标的3 |
凉州区凤凰路107号北侧临街楼房(四层) |
325.74 |
6.06 |
2 |
闲置 |
以上标的整体租赁优先,整体挂牌价20.54万元/年,保证金7万元。租赁期三年,租金按年度分期支付。
二、承租人资格和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租人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承租须知
1.公告期:2021年6月17日-6月28日17:00时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21年6月28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应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一部分,其余租金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
4.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若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房屋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第一年度租金不予退还。
6.承租人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对房屋造成损害,且装修装饰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所有装修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满后,若原承租人不再取得承租权不再续租,原承租人自行拆除装修,拆除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间的水、电、暖、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其它费用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7.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8.承租人须在收到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办理完成相关租赁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已缴纳的第一年度租金做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9.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出租人提供的合同为准。
10.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经理18209350555 秦经理18609353132
地 址:武威市凉州区皇家国际酒店A座10楼
网 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 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