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8 09:00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1FC047
项目名称 | 兰州市城关区团结新村105号(28号楼)302室 | 项目编号 | N0118FC210286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9-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9-2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延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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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55017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5-25 | |||||||||||||||||||||||||||||||||||||||||||||||||
评估机构 | 甘肃陇之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13952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石家庄泵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郜经理 联系电话:1863212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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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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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石家庄泵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拟处置外地存量房产的请示》石泵公司【2020】4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石家庄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特别 |
房屋所有权人为河北省石家庄水泵厂,于2000年7月25日改制为石家庄泵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剩余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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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后30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相关事项。(转让方为省外公司,若因国家疫情管制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转让方不能到现场办理权证变更手续的,时间顺延。)受让方负责自行办理转让标的产权权属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并承担因政策、税费等因素影响不能按时办理完成标的权属变更、重新登记的风险和后果。 2.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产权权属变更登记时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流转税、印花税、契税等)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转让标的现场交割前有关的水、电、暖、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负责(含欠缴);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物业等的户名变更及其他事项时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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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1年9月13日--9月26日17时。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延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登录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质文件等报名材料。 4.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后30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相关事项。(转让方为省外公司,若因国家疫情管制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转让方不能到现场办理权证变更手续的,时间顺延。)受让方负责自行办理转让标的产权权属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并承担因政策、税费等因素影响不能按时办理完成标的权属变更、重新登记的风险和后果。 6.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产权权属变更登记时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流转税、印花税、契税等)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7.转让标的现场交割前有关的水、电、暖、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负责(含欠缴);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物业等的户名变更及其他事项时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应实地踏勘转让标的,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标的所在地购房相关政策规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09-13 09:00:00 至 2021-09-26 17:00:00 | |||
报名手续 | 1、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E交易系统注册,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 2、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现场填写报名材料,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确认。 3、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到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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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3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1-09-2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1、缴纳:金额3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1-09-2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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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公告截至后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公告截至后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公告截至后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等报名文件。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冯经理 13919178664 鲁经理 18152134536 |
踏勘联系人 | 郜经理 18632120218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1.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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