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8 11:00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1ZZ156
受委托,现将敦煌市部分经营性房屋公开租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约 |
年租金 挂牌价 |
租赁 保证金 |
租赁 年限 |
经营 范围 |
场地现状 |
1 |
敦煌市鸣山北路520号1层104号房屋 |
24 |
2.88 |
1 |
3年 |
符合城市管理经营要求 |
目前闲置,有水、电。 |
2 |
敦煌市七里镇四方大厦北侧昆仑东路8号2栋408房屋 |
238.5 |
3 |
1 |
3年 |
仅限办公、培训 |
敦煌市七里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楼四楼房屋,闲置,有水、电、暖。 |
二、承租方资格和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租方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租赁须知
1.公告期: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10月8日17时。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延期,延长2个周期。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应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本次租赁标的以现状租赁,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与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并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相关约定为准),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剩余租金按《租赁合同》的约定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按期足额支付。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按违约处理,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可以重新挂牌出租。
5.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并按照《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从事经营活动,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6.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给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及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7.租赁标的运营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8.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东路83号
联系方式:闫经理 0937-5818625 13893751795
网 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1年9月18日
上一篇:武威市凉州医院超市租赁公告
下一篇:兰州市城关区邓家巷房屋租赁项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