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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区沙井驿景宜家园部分商业用房租赁公告(第二批)

2021-09-23 15:49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1ZZ159

项目名称

兰州市安宁区沙井驿景宜家园部分商业用房租赁

项目编号

 

产权子类型

房地产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9-23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0-11

挂牌期满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顺延8个周期。

 

序号

标的名称(房号)

标的坐落

建筑面积(约平米)

楼层

租赁底价(元//㎡)

年租金(元)

租赁保证金(元)

租期(年)

租金支付方式

装修期

经营业态

1

12#楼东2

景宜家园

430.36

二层

20

103286.4

10000

1

年付

40天

 

2

10#楼东5

53.76

一层

30

19353.6

5000

1

年付

20天

 

3

10#楼东6

281.98

复式

25

84594

10000

1

年付

30天

 

4

10#楼东7

263.75

复式

25

79125

10000

1

年付

30天

 

5

3#楼东2

314.88

复式

25

94464

10000

1

年付

40天

 

6

3#楼东3

9.44

一层

40

4531.2

1000

1

年付

10天

 

7

3#楼东4

363.62

复式

25

109086

10000

1

年付

40天

 

8

3#楼东5

38.87

一层

30

13993.2

5000

1

年付

20天

 

9

3#楼东7

214.83

二层

20

51559.2

10000

1

年付

30天

 

10

2#楼东13

38.8

一层

30

13968

5000

1

年付

20天

 

11

2#楼东14

348.95

复式

25

104685

10000

1

年付

40天

 

12

2#楼东15

9.44

一层

40

4531.2

1000

1

年付

10天

 

13

2#楼东16

364.15

复式

25

109245

10000

1

年付

40天

 

14

2#楼东17

39.25

一层

30

14130

5000

1

年付

20天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格式文本为准),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房屋租金及押金(押金为3个月租金)。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房屋租金和押金。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承租方应在付清房屋租金和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共同办理租赁标的交接相关事项,承租方不及时办理租赁标的交接相关事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公告期:2021923--101117时止。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标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顺延8个周期。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承租方,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格式文本为准),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房屋租金和押金(押金为三个月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应在付清房屋租金和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共同办理租赁标的交接相关事项,承租方不及时办理租赁标的交接相关事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已支付的房屋租金、押金等不予退还。

5.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业监管等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否则,造成承租方不能按规()定使用标的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租赁标的房屋水、电、暖、物业、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房屋租赁涉及的税费由租赁双方根据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意向承租方应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到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咨询,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意向承租方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交纳租赁保证金,即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认可租赁标的面积、范围、租赁要求及瑕疵等现状并完全接受租赁公告的全部内容,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面积差异、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8.公告期内因相关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造成出租方须调整租赁方案的,按照相关规定中止《租赁公告》并撤回租赁标的,及时如数无息退还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出租方、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9. 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房屋租赁合同(待签)》等租赁文件。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1-09-23 09:00:00 至 2021-10-11 17:00:00

报名手续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赴产权交易所填写报名材料、提交报名主体资料;

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登录E交易系统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交纳租赁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按照标的情况表中保证金金额交纳,截止时间2021-09-0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省产交所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部分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返还。

交易安排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公告期截止另行通知

自由竞价时间

公告期截止另行通知

延时竞价周期

公告期截止另行通知

服务费

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等报名材料。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鲁经理 18152134536   冯经理 13919178664

踏勘联系人

经理 18693842015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

技术支持

 

    

网址: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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