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7 10:00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1FJ146
项目名称 | 甘肃电投金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废旧物资转让项目(第二批) | 项目编号 | N0118WZ21020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9-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0-1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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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甘肃电投金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厂区、二厂区内 | ||||||||||||||||||||||||||
标的现状 | 闲置,主要包括: H型钢,电缆等一批废旧物资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380647.74 | |||||||||||||||||||||||||
评估基准日 | 2020-10-31 | ||||||||||||||||||||||||||
评估机构 | 甘肃中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14000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甘肃电投金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73936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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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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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处置废旧物资产的总办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特别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再生资源经营回收相关资质和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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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1年9 月27日- 10 月14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成交后受让方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的10万元转为拉运保证金,剩余30万元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应在转让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拉运及现场清理恢复工作。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拉运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拉运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4.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5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5.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在合同签订次日起20日内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拉运清理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应按照3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场地管理费。超过规定期限5日仍未完成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拉运并重新组织交易,拉运保证金不予退还。 6.受让方须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拉运所需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拉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7.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8.转让标的现存放在甘肃电投金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厂区、二厂区内,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拆卸拉运,期间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进行拆卸拉运,妥善处理转让标的及现场废弃物,办理相关手续,承担全部费用。 9.转让标的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实物范围、内容、数量为准。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完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状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样本)》等产权交易文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09-27 09:00:00 至 2021-10-1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4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1-10-1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省产交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切割、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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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详见受让方报名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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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杨经理18919186816 冯经理13919178664 |
咨询电话 | 18919186816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早8:30-12;00,下午14:30-17:00(工作日内) | |
咨询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标的踏勘:王先生13739363233 | |
其 他 | 1.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gansu.gov.cn 2.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3.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