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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1969”文化艺术创意园7间经营性商铺租赁公告

2021-10-12 14:50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1ZZ167

项目名称 酒泉“1969”文化艺术创意园经营性商铺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产权子类型 房产租赁
挂牌起始日期 2021年10月12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1年10月25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4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房产租赁

标的坐落 酒泉市肃州区金泉南路1号酒泉“1969”文化艺术创意园园区内特色文化创业集市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约m2

年租金挂牌价()

租赁保证金(元)

租赁年限

租赁押金(元)

场地现状

1

5号商铺

13.56

1650

4000

1

4000

室内9.13m2,室外4.43m2,有电、带空调

2

6号商铺

13.56

1650

4000

1

4000

室内9.13m2,室外4.43m2,有电、带空调

3

10号商铺

12.05

1500

4000

1

4000

室内8.31m2,室外3.74m2,有电、带空调

4

11号商铺

13.56

1650

4000

1

4000

室内9.13m2,室外4.43m2,有电、带空调

5

12号商铺

13.56

1650

4000

1

4000

室内9.13m2,室外4.43m2,有电、带空调

6

14号商铺

13.56

1650

4000

1

4000

室内9.13m2,室外4.43m2,有电、带空调

7

15号商铺

12.05

1500

4000

1

4000

室内8.31m2,室外3.74m2,有电、带空调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酒泉丝路盛世文化旅游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承诺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酒泉丝路盛世文化旅游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会议纪要

特别
告知


1.出租方要求租赁标的须多业态经营,入驻业态及商品应具备时下流行元素或体现“有趣”的特点,包括但不限于奇趣混搭手工艺品、挂件饰品、布艺公仔、环保物料再创作产品、旧物改造再利用产品、新奇电子产品、小型创意家居用品、创意个性服饰等;手工艺品如编织、刺绣、软陶、雕塑、黏土、布艺、陶艺、创意DIY等或具有“潮”“萌”“酷”“搞笑”等元素的文创类产品。

2.意向承租方可报名参与两个标的,报名前须详细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并与出租方确定经营业态,无业态品类冲突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报名参与。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给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中途改变租赁标的经营范围,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4.租赁标的运营产生的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按照相关部门的征收标准按计量向出租方交纳,具体交纳期限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费按月核收,其中:面积12.05m2商铺按照30元/月收取;13.56m2商铺按照35元/月收取,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付清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相关约定为准),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全部租金。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租赁须知

(1)公告期:2021年10月12日至10月25日17时止。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4个周期。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应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时间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3)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按违约处理,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可以重新公开租赁。

(4)本次租赁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向出租方咨询。参与租赁则视同已实地踏勘并进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面积、经营范围、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5)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6)此次租赁活动所产生的税、费由租赁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7)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标的。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期内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后,须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省产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租赁保证金为4000元/间,交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17: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未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

交易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服务费 按照《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殷经理  0937-5818625   18109371655
踏勘联系人 张先生  18993741231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东路83号

网  站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www.gsc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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