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9 12:24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1CQ100
标的名称 | 敦煌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17%股权 | ||
标的编号 | N0118GQ210031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10-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1-1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敦煌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鸣山北路827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冯永志 | ||||||||||||||||||||||||||||||||||||||||||||||||||||||||||||
成立时间 | 1992/10/12 | 注册资本+币种 | 60035477.00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62098262412700XT | 所属行业 | 住宿业 | ||||||||||||||||||||||||||||||||||||||||||||||||||||||||||||
经营范围 | 住宿、停车、旅游、餐饮娱乐服务、理发及美容化妆、沐浴、洗染以及酒店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72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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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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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17%股权对应评估值(万元) | 589.49 | |||||||||||||||||||||||||||||||||||||||||||||||||||||||||||||
评估基准日 | 2020-09-30 | ||||||||||||||||||||||||||||||||||||||||||||||||||||||||||||||
评估机构 | 甘肃至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敦煌市财政局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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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敦煌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12622103MB0R19435A | ||||||||||||||||||||||||||||||||||||||||||||||||||||||||||||||
注册地(住所) | 敦煌市莫高东路405号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7%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7% |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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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敦煌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敦煌市人民政府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资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产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省产交所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省产交所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4.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标的企业资产状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5305414.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一次性支付,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总成交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须于2022年11月30日前全部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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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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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受让方付清首期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配合办理转让标的已付价款对应价值股权比例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剩余股权的变更登记按照《产权交易合同》完成。 3.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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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相关情况,自行做好尽职调查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自行判断相关风险并承担全部风险和责任。在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后,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承诺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次转让活动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自评估基准日起转让标的所有者权益发生的变化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意向受让方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调查,转让方予以配合。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10-19 09:00:00至2021-11-1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省产交所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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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为160万元,交纳截止时间为 2021年11月15日17:00前,以银行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格低于本次受让价格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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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的约定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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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闫经理 |
咨询电话 | 0937-5818625 13893751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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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8:00 | |
咨询地址 | 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东路83号 | |
技术支持 | - | |
其 他 | 网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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