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1 08:49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1FC060
项目名称 |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及乌鲁木齐房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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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1年10月2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年11月3日17时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序号 |
转让标的 |
建筑面积 (m2) |
挂牌价格 (万元) |
交易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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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 |
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州中天健广场11#写字楼的2103号办公用房 |
124.64 |
244.30 |
70 |
建成于2019年, 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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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 |
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州中天健广场11#写字楼的2203号办公用房 |
124.64 |
244.3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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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3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7号3幢的1101号办公用房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乌市新市区字第2006083301号) |
59.69 |
53.4 |
15 |
用途:办公楼,产别:国有,结构:框剪,建成于200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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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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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1〕1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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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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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省产交所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4.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5.标的1、2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转让方承诺成交后将协助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 6.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区的限购、过户、缴税等相关政策。成交后,转让标的无法办理过户或缴税数额较高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标的3在办理权属变更过程中若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8.省产交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9.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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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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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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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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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www.ejy365.com)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2.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标的,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房产过户登记等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 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转让标的移交前有关的水、电、暖、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物业等的户名变更及其他事项时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其他转让事项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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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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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意向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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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10-21 09:00:00至2021-11-3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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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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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日17:00:00,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格低于本次受让价格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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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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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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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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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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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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