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1 15:24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1FC061
项目名称 |
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街道通达街3套房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ZZCQ2021101900018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10-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1-0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序号 |
转让标的 |
建筑面积 (m2) |
挂牌价格 (万元) |
交易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
标的1 |
兰州市安宁区通达街阳光怡园11幢1单元2103室 |
154.03 |
2,227,000.00 |
600,000.00 |
配属车位B2层A区062号 | |||
标的2 |
兰州市安宁区通达街阳光怡园3幢1单元1601室 |
177.62 |
2,497,000.00 |
700,000.00 |
配属车位B2层A区077号 | |||
标的3 |
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街道通达街51号1单元25层2502室 |
216.71 |
2,840,000.00 |
800,000.00 |
无车位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共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委员会党委会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省产交所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4.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5.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区的限购、过户、缴税等相关政策。成交后,转让标的无法办理过户或缴税数额较高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省产交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7.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E交易(www.ejy365.com)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2.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自行到有关部门咨询并判断是否具备成交后办理标的过户及交割的条件。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若有差异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3.转让标的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进行支付。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省产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4.《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及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5.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及维修基金。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6.转让标的移交前有关的水、电、暖、物业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物业的户名变更及其他事项时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其他具体情况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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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10-21 09:00:00至2021-11-03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省产交所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按对应标的交纳,具体帐户以E交易短信推送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省产交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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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蔡经理 18909404199 |
踏勘联系人 |
蔡经理 18909404199 | |
咨询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网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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