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2 13:59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1FC062
项目名称 | 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金昌南路213号第1单元16-17层1607室房产转让项目(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N0118FC210369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10-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1-0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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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底价(元) | 306768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兰州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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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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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兰州宏大房地产公司股东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无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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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在已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标的交割及过户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及过户的,按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过户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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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二、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2.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自行到有关部门咨询并判断是否具备成交后办理标的过户及交割的条件。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若有差异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3.转让标的交易价款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支付。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至指定银行账户。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交易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后的6个月。 4.《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按要求交纳相应交易价款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省产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5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及维修基金。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6.转让标的移交前有关的水、电、暖、物业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物业的户名变更及其他事项时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须在交易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房产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逾期未能交割及过户的,受让方按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 8.其他具体情况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www.en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10-22 09:00:00 至 2021-11-0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省产交所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省产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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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1-11-0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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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经理;蔡经理 |
咨询电话 | 18993054188;18909404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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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0931-8457986 | |
其 他 | 1.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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