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6 12:50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1GC147
项目名称 | 甘LA8011五菱牌车辆 | 项目编号 | N0118CL210870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10-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1-0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94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9-17 | ||||||||||||||||||||||||||||||||||||||||
评估机构 | 甘肃立诚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85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承诺 | 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
转让标的以车辆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标的,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车辆登记变更保证金,在办理完成车辆登记变更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
|
受让方资格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办理车辆移交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须自行办理完成车辆登记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按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完成车辆登记变更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及时退还车辆,转让方退还受让方已支付成交价款,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1年10月26日—11月8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在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到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登录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 4.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车辆登记变更保证金,在办理完成车辆登记变更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5.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付清成交价款次日起3日内,办理车辆移交及车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损毁、无法转移登记至异地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办理车辆移交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须自行办理完成车辆登记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按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完成车辆登记变更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及时退还车辆,转让方退还受让方已支付成交价款,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应按照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二手车交易发票、过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产生的全部税费。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8.受让方如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9.转让标的以车辆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标的,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10-26 09:00:00 至 2021-11-08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在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到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000.00元,截止时间2021-11-0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车辆登记变更保证金,在办理完成车辆登记变更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1-11-09 09:03:00-2021-11-09 10:3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详见报名资料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经理 |
咨询电话 | 16693314666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平凉市崆峒区绿地广场工商联大厦3楼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1.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上一篇:一批涉案车辆及财物转让公告
下一篇:碌曲县公务车辆转让公告(第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