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7 15:00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1ZZ176
项目名称 | 永昌县水源镇长湖子果园林地租赁 | ||
项目编号 | N0118FCZZ210421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10-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1-2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项目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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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200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0-9 | ||||||||||||||||||||||||||||||||||||||||||||||
评估机构 | 武威昊宇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租金底价(元/年) | 120000.00/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永昌县清河水利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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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永昌县水务局关于清河水管处长湖子果园对外租赁经营的意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永昌县水务局 |
特别 |
1.承租人需承担所租赁果园、涵养林林地区域内12540棵林木的灌水、除草、防虫等综合抚育管护工作,租赁期内不能随意改变或更换租赁经济林地内现有树种结构,必须保证现有树木生长旺盛。若发生林木死亡或林木质量明显下降,每棵赔偿林木损失款300元,情节严重者,出租人有权终止双方协议。 2.租赁地的灌溉用水按照水源镇人民政府下达的用水指标执行。承租人要积极建设高效节水工程,节约用水,若因政府退地减水政策造成的耕地实际种植面积减少、配水水量减少等,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不得据此减少租赁费用。 3.承租人在租赁第一年需将耕地、园内未栽植林木(约306亩)的区域全部栽植苹果、梨、桃、李、杏等经济林木,栽植株行距为3*10米(共栽植6732株),且保证新栽植的林木在租期内存活,三年后新栽种林木杆径达到3厘米以上。新栽植的苗木品种、规格(包括直径、高度)等由出租人确定。到期后未栽植林木或栽植林木死亡的,每缺少一株扣除租赁保证金500元,直至租赁保证金全部扣除,租赁到期后,所有新栽植经济林木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作任何补偿。 4.承租人需承担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水电费、苗木费、开沟、灌水、除草、防虫、使用的农药化肥、生产物资等)。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土地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6.租金内包括农用地管理费、租赁税费,租赁期间的一切费用(包括苗费、水电费、使用的农药化肥、生产物资费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其它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7.承租人在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须向出租方交纳租赁押金50000元。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农业种植经营资质的法人单位(正常存续)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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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由转让方交割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1年10月27日-11月2日17:00时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21年11月2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应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若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土地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人需承担所租赁果园、涵养林林地区域内12540棵林木的灌水、除草、防虫等综合抚育管护工作,租赁期内不能随意改变或更换租赁经济林地内现有树种结构,必须保证现有树木生长旺盛。若发生林木死亡或林木质量明显下降,每棵赔偿林木损失款300元,情节严重者,出租人有权终止双方协议。 6.租赁地的灌溉用水按照水源镇人民政府下达的用水指标执行。承租人要积极建设高效节水工程,节约用水,若因政府退地减水政策造成的耕地实际种植面积减少、配水水量减少等,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不得据此减少租赁费用。 7.承租人在租赁第一年需将耕地、园内未栽植林木(约306亩)的区域全部栽植苹果、梨、桃、李、杏等经济林木,栽植株行距为3*10米(共栽植6732株),且保证新栽植的林木在租期内存活,三年后新栽种林木杆径达到3厘米以上。新栽植的苗木品种、规格(包括直径、高度)等由出租人确定。到期后未栽植林木或栽植林木死亡的,每缺少一株扣除租赁保证金500元,直至租赁保证金全部扣除,租赁到期后,所有新栽植经济林木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作任何补偿。 8.承租人需承担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水电费、苗木费、开沟、灌水、除草、防虫、使用的农药化肥、生产物资等)。 9.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土地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10.租金内包括农用地管理费、租赁税费,租赁期间的一切费用(包括苗费、水电费、使用的农药化肥、生产物资费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其它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11.承租人在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须向出租人交纳租赁押金50000元。 12.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13.承租人须在收到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办理完成相关租赁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做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4.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以出租人提供的合同为准。 15.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1.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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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10-27 09:00:00 至 2021-11-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30000.00元,截止时间2021-11-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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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1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1-11-3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陆经理 |
咨询电话 | 1820935055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武威市凉州区皇家国际A座写字楼10楼 | |
技术支持 | 0938-5938145 | |
其 他 | www.gscq.c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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