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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飞天花苑小区东门北侧商铺转让公告

2021-11-11 18:25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1FC068

项目名称 酒泉市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市飞天花苑存量房配建商铺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N0118FC210454
挂牌起始日期 2021-11-11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2-01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名称

权证编号

座落位置

证载共用宗地面积

m2

证载房屋建筑面积(m2

权利

类型

权利

性质

用途

用权期限

挂牌价(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街道安苑路5号、19号商铺

 

甘(2019)兰州市不动产权第0073393

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街道安苑路5号第1005

17797.04

172.0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商务金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营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58130日止

954.6628

300

甘(2019)兰州市不动产权第0073394

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街道安苑路5号第1006

76.32

甘(2019)兰州市不动产权第0073395

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街道安苑路19号第2001

351.69

甘(2019)兰州市不动产权第0073396

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街道安苑路19号第2005

89.23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10490800.00
评估基准日 2021-08-10
评估机构 华宇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9546628.00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酒泉市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委托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将我方拥有的标的物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酒泉市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出让兰州飞天花苑存量资产的请示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酒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以证载信息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2.转让标的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不动产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成交后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及当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转让标的成交后,由酒泉市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向受让方移交转让标的并协助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手续,具体为: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受让方使用,交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协助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手续。

2.转让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气等相关事项的入户或登记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2月1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等相关报名资料到我所办理登记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21年12月1日17:00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3)因政策、规划变更及其他因素引起的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4)具体情况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转让标的。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1-11-11  09:00:00 至 2021-12-01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了解相关情况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省产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金额3000000.00元,交纳截止时间2021-12- 01  17:00: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未受让者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成交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按照《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殷经理   0937-5818625  18109371655   闫经理  13893751795

踏勘联系人

王先生   18089368528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08:30-18: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东路83号

踏勘时间 公告期内08:30-18:00(节假日除外)
网   站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www.gsc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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