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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玉门油田分公司酒东采油厂、物采中心、油田作业公司一批废旧设备及物资转让公告

2021-11-12 13:00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1FJ178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玉门油田分公司酒东采油厂、物采中心、油田作业公司一批废旧设备及物资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1-11-12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1-25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继续顺延,顺延5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挂牌价

交易保证金

HSE保证金

存放地点

1

废旧设备

200

3200/

19万元

10万元

酒东采油厂、物资采购管理中心

2

废旧物资

50

3200/

4万元

10万元

油田作业公司

备注:以上标的为预估数量,最终以实际交割为准进行结算;以上标的存放于酒泉市及玉门市老市区。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油玉门油田分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中国石油玉门油田分公司2021年第44期党委会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国石油玉门油田分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省产交所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为废旧物资,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拆卸、装运及处置,标的拆卸、装运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4. 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物资,所需装备、人员、车辆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5.转让方不保证标的及附属设备、设备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交易合同(待签)》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时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8.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9.成交后,省产交所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10.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1.项目报名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踏勘环节),各意向方须严格遵守各地防疫规定;标的踏勘环节,各意向方须按转让方要求并结合地方防疫政策进行。

交易
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照最终成交单价×预估吨数一次性支付预付款(多退少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受让。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标的交割

1.受让方应按公告所述预估数量或转让方的要求进行拉运,因受让方原因未能足额拉运完毕的视为违约。

2.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割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交易总价款或预付总价款的0.2%/日向转让方支付场地管理费。

3.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

4.成交标的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以实际交割为准;且过磅交割的标的,当受让方完成标的交割至预估数量80%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转让方告知交割进度,同时,须在转让方确认交割进度并发出预付成交价款补缴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受让方逾期未缴的,转让方有权暂停标的交割工作,受让方拒绝补缴或逾期10个工作日及以上仍未补缴的,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未交割标的。因未及时向转让方告知交割进度而超量拉运或未按要求完成预付成交价款补缴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确认交割进度后明确不用补缴的无须补缴。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转让标的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并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额价款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履约金待标的全部拉运完毕,省产交所收到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交割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3.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并按照《交易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预付款交纳至省产交所指定账户,HSE保证金交纳至中国石油玉门油田分公司指定账户HSE保证金为安全保证金,相关条款见《HSE合同》;成交后,受让方须与玉门油田分公司相关单位就已成交标的签定《HSE合同》)。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4.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合同》及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拉运所竞得的物资、设备,所需装备、车辆、运输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规定时间内足额完成标的的全部拉运等相关工作。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5.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6.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拆解、拉运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受让方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自行协调标的交割及拉运,标的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生产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7.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玉门油田分公司企管法规处办理市场准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8.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交易合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1-11-12 09:00:00    2021-11-25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省产交所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
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
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省产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截止时间为2021-11-25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省产交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切割、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

附件下载

HSE合同.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王经理  联系电话  13919210901  邹经理  联系电话  13919974439

咨询电话

0931-8457986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

技术支持

王经理  联系电话  13919210901

    

1.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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