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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金昌南路213号第1单元16-17层1607室房产转让公告(第三次)

2021-11-25 12:25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1FC076

项目名称 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金昌南路213号第1单元16-17层1607室房产转让项目(第三次) 项目编号 N0118FC210531
挂牌起始日期 2021-11-25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2-08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继续顺延,顺延4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金昌南路213号第1单元16-17层1607室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278.88 套内建筑面积(㎡) 222.55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使用期限 ---
权利性质 --- 房产类型 住宅
房屋结构 钢混 所在层数 16-17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 装修情况 ---
抵押情况 ---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其他情况 ---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转让底价(元) 250992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兰州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兰州宏大房地产公司房产处置股东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省产交所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方不保证标的有关的建筑、规划、消防、安全、环保、装饰、附属设备设施的合同、图纸、竣工验收、许可证、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和办理相关手续。
4.标的列示的面积为权证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
5.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6.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7.省产交所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8.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标的交割 1.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标的交割及过户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及过户的,按2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割的违约金。若转让方同意延期, 延期后10日内仍未完成标的交割的,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省产交所”)组织挂牌,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有权追诉因受让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过户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省产交所指定银行账户。若交易价款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且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额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4.转让标的移交前有关的水、电、暖、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物业等的户名变更及其他事项时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6.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标的过户、使用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7.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www.en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1-11-25 09:00:00 至 2021-12-08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省产交所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省产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7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1-12-0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省产交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李经理;蔡经理
咨询电话 18993054188;18909404199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技术支持 0931-8457986
其    他

1.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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