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6 16:50 加入收藏
项目编号:WL2021ZZ186
项目名称 | 东方红广场枢纽站周边综合整治项目地下商业空间经营权租赁公告 | ||
项目编号 | N0118FCZZ210429 | 产权子类型 | 房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11-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2-09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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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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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名称 | 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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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内部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部会议纪要 |
特别 |
1.公告期: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9日止(共10个工作日)。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商业空间,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1年12月 9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通知书》,签署《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合同签订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首期经营权费(首期经营权费不足部分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前补足),并在5个工作日内以向出租人提交履约保函。若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通知书》,或未在签署《成交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或未按要求补足首期经营权费,或未提交履约保函的均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人有权重新挂牌租赁。 4. 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如承租人由此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 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 商业空间完成单位工程验收及项目主体消防验收后交付,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认可《东方红广场枢纽站周边综合整治项目地下商业空间经营权租赁合同》内容,并到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瑕疵,自行承担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交付时间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经营权费。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7. 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等文件。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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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中企业法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2.意向承租人在所辖区域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诚信度,具有良好商誉、能够良好履行纳税义务、职工社会保险等社会责任。自2019年至今无不良诚信记录,意向承租人须自行承诺依法纳税,合法经营,无拖欠费用等行为,未因此被诉讼仲裁。 3.意向承租人经营范围须包括批发、零售等商贸服务业务。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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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
意向承租人提供的报名资料 |
1.意向承租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不能办理的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人需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经营相关缴纳税证明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3.意向承租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4.意向承租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 5.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11-26 09:00:00 至 2021-12-0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5000000.00元,截至时间2021-12-0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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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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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条件及要求 | 详见公告附件《东方红广场枢纽站周边综合整治项目地下商业空间经营权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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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兰州轨道东方红广场地下空间商业租赁合同.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邓经理:13919257020 陈经理:18919916979 |
咨询电话 | ||
咨询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12.00 下午2.30至6.00 | |
咨询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